《招收對象及徵選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三年級(含)以上在學生,包含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並於105學年度具學生身份。也開放各學系有興趣且未來有意從事國際談判或涉外事務工作之學生。
二、具備相當程度英文能力。英語文檢定參考標準如下:
三、甄選方式:書面資料審查,配分標準如下(100%)
(一)英文成績(25%)。
(二)學習動機與計畫(25%)。
(三)在校成績(25%)。
(四)其他有利於審查的專業表現(含課外活動表現、海外活動經歷、學業及專業得獎紀錄等)(25%)
四、獲甄選通過並確定修習本學分學程者,應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千元,並於全程修習完畢後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