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則
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電子計算機中心指導委員會修訂
九十五年三月三十日電子計算機中心指導委員會修訂
一、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功能、普及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校園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依『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規則。
二、 禁止使用校園網路做為傳送或儲存具威脅性、猥褻性、不友善性、商業性資料,且勿在網路上發布商業廣告。
三、禁止使用校園網路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它使用者或節點之硬體系統,此種干擾與破壞如散佈電腦病毒、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類似之情形者皆在禁止範圍內。
四、校園網路使用者之帳號禁止相互轉借,並須經常更換密碼。
五、 網路上所可存取到之任何資源,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除非已正式開放或已獲授權使用,否則校園網路使用者禁止使用此等資源。若使用目的與校園學術相符,則直接支援該使用之相關資訊,亦在可接受範圍內,如校務行政資訊等。
六、校園網路使用者得保證其資源使用在校務發展或教學研究上,不得與營利有關,並尊重智慧財產權,且不得使用任何不合法之套裝軟體於校園網路系統內。
七、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 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 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 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八、 校園網路使用者應珍惜善用網路資源,禁止下列行為:
(一)、 於公開性文件中使用煽動或毀謗性文字者。
(二)、 未善盡保護個人帳號及密碼之責,遭他人盜用者。
(三)、 蓄意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四)、 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五)、 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六)、 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七)、 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八)、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九)、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十)、 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校務發展、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十一)、 其他不當使用之行為,導致他人權益受損者。
九、 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者應遵守學術網路使用規則。若使用到其他之網路,請確實遵守該網路之相關規定。
十、 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者,如有違反規定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之行為,校園網路管理者得停止其網路使用權或移送處分。
(一)、 學生部份送請學生事務處議處,教師部份送請教師評審委員會處理,職員部份送請人事室處理。
(二)、 若情節嚴重涉及刑責者,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十一、 本校所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遵循本校訂定之各項管理辦法及規則
十二、 校園網路資料管理者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 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 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十三、 校園網路使用者對違反本規則之處分,得依本校相關程序,提出申訴或救濟。
十四、 本規則經本校電算中心指導委員會通過,報請校長發布施行,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