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是指人類精神活動的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價值的,為了保護創作發明者的權益,就以法律創設的一種權利。即因人類智慧創意,所衍生之財產權,由於智慧創意的提出,使社會、產業達成進步及提升,而造福人群,所以政府為鼓勵並追求人類福祉,而賦予發明或創作者各種特權,作為有效的獎勵及酬勞。

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法規:
1.著作權法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2.商標法
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 ,特制定本法。
3.專利法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4.營業秘密
為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5.公平交易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6.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為保障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並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以促進國家科技及經濟之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7.光碟管理相關法規
為光碟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 定事業製造預錄式光碟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經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 從事製造。事業製造空白光碟,事前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前二項申請許可及申報之程序、內容、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資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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