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網路流量管理辦法
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東吳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通過
九十六年十一月九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 為加強學術網路管理及尊重智慧財產權,遏止不當網路資源使用,發揮本校對外網路頻寬效能,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校教職員生。各單位主管應配合本辦法督促單位內網路使用人確實遵守流量管理規定,並符合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第三條 電算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建立流量蒐集機制,並將統計資料公佈於本校之[網路流量統計]。
第四條 個人所使用之電腦,每天對外流量(流入、流出量)總和不得超出4 Gbyte。第五條 特殊大流量需求,應填寫「東吳大學網路大量使用需求申請表」,經單位主管或指導教授簽可後,向中心提出核備。核備後,於核定時間內,將不受第四條流量總和之限制。若未填前開表格而超量,中心將通知使用者或所屬管理單位填寫「東吳大學網路異常使用說明表」。
第六條 本辦法經資訊安全暨保護智慧財產權小組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