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各單位需緊急辦理2019新型冠狀病毒(英文簡稱NCP)防護採購作業注意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購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及第105條第1項第2款已有緊急採購機制,請視個案情形依規定辦理。
二、 屬本校採購辦法且超過自行採購額度之購案,請依採購辦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採購,惟事後須專簽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再辦理結報。
三、 承辦單位:總務處採購保管組,聯絡人:張立勳 聯絡電話:28819471分機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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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緊急辦理2019新型冠狀病毒(英文簡稱NCP)防護採購作業注意事項
- 最後更新日期:2020-02-18
- 表格用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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