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提升教師學術研究減授授課時數辦法」:
(一)受理「一般教師」申請110學年度減授事宜。
(二)依教育部107年4月27日臺教高(二)字第1070061530號函之建議辦理,自107學年度起,將獲教育部核定之「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納入「一般教師」申請標準之一。
(三)初任本校之「助理教授及專案教師」合計五年(含)內,依辦法每學期每週減授基本授課時數2小時,無須提出申請。教師減授之學年度必須申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音樂學系教師得包括申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個人展演(含全場指揮)或作品發表。如違反規定,須繳回該學年減授之鐘點費。
(四)106學年度通過三學年減授之教師名單如附件9,敬請提醒所屬教師留意申請事宜。
(五)依108學年度學術研究委員會第2次(108.12.6)會議決議,年資第5年之助理教授得以「一般教師」類之標準,申請次一學年度之減授授課時數;符合申請資格之
教師名單如附件10。
(六)檢附「提升教師學術研究減授授課時數辦法」(附件11)及申請表(附件12)。

提升教師學術研究減授授課時數辦法(110.10.31截止) - 總覽列表

表單名稱 表單用途 最後修訂日期
附件9_106學年度通過三年減授之教師名單 106學年度通過三年減授之教師名單 2020-11-04
附件10年資達第五年之助理教授名單 年資達第五年之助理教授名單 2020-11-04
附件11提升教師學術研究減授授課時數辦法 提升教師學術研究減授授課時數辦法 2020-11-04
附件12一般教師學術研究減授授課時數申請表 一般教師學術研究減授授課時數申請表 2020-11-04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