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文組 第二名
  • 適用身份:侯紀萍〈衣櫃回憶錄〉
  • 最後修訂日期:
新近一次整理衣櫃,是這個冬天。我又發了狂似的在一個月內買了三十件衣服,添置一只衣櫃,上衣、裙褲、外套、洋裝、襪、帽、和皮帶等,盡量將之各安其所,既便利尋找又如一扇霓裳風景。 衣櫃中大部份的衣服是自己買的。大四時在一間知名書店工作,當第一份全職薪水印在提款機的明細表上,頓時全身毛孔擴張,如同一夕之間發財的暴發戶,面對應召站芳名錄上秀色可餐的美女圖,統統都要的心情。每月的薪水幾乎都花費在買衣,工作地點位於北區商圈,長長的名店街成為上班的重心。工作只許勞形,下班購衣才可勞心。又為免去搭配的困擾,服裝目錄模特兒身上的衣服成套成套買,每天都有戰利品,家人笑我「每日一袋」。夜靜時分,獨自在房裡換穿新衣,如伸展台上的model,走著誇張的台步,傾頭、側面、擺手、扭臀、回眸,攝影機在我面前,冷豔一笑,媚眼朱唇,我是時尚雜誌的封面女郎,明日之星。 我打開衣櫃,滿櫃的衣服像解下胸罩的乳房彈跳出來。拾起一件赭紅混金線半身短毛衣,抖了抖,旋即打噴嚏。只穿到胸下的毛衣,是去年秋天才預備流行的樣式,卻在前年就買了,直到初冬時節穿過一次。過短的毛衣,腹部涼颼颼,加上外套,手臂領口會發熱,身材臃腫,失去毛衣本身的輕盈美與時髦性。就擱置衣櫃一角,等待下一次無意的發現,也許永不見天日。衣櫃中很多這樣的衣服,更多是沒穿過的。我像中國的皇帝,後宮佳麗雖眾,最常點名的仍是貼心貼身的那幾件。 太常穿的衣服必定好而便宜,因為便宜,穿壞不心疼,總是反射動作的選擇它。不常穿的衣服常是昂貴,或特殊場合才適穿。例如,裙擺曳地的露肩洋裝、釘滿亮片珠花的民族風露背洋裝、牛仔雪花紋布袖補蕾絲的西裝外套、白色透明的雲紋繡花風衣洋裝、太龐克的皮衣外套、剛好蓋住屁股的各式迷你裙,族繁不及備載。無法穿去上學,也不符正式的辦公室形象,至於公教等端莊為宜的保守工作,更與這些衣服無緣。衣櫃裡符合我身分的衣服少之又少。我排斥單調的衣服,它們的存在只為襯托其他衣服,於自己毫無價值。那種小可憐的綠葉角色,從不被我這豔紅的火鶴青睞。於是,就千挑萬選胸前與衣袖鏤空、毫無飽暖只具視覺效果的黑色高領毛衣,低溫寒流來襲時,就有足夠的理由再添新衣。正紅色鑲鑽的兔毛材質正適我的需求,而副熱帶的暖冬中,一年穿不上兩次。白色的長大衣是新娘服的紗網布下薄薄的舖棉,真正冷的時候一點也不合穿。短外套是螢光粉桃紅,後悔當初沒買長過膝的款式,只因顧慮別人眼中會成為一隻頑皮豹。如今想想,一生當一次頑皮豹也是稀有的趣味。能夠禦寒的外套太短,腰部以下常因寒風刺骨酸疼。大衣不具飽暖效果,種種無法滿足現實需要的因素,買衣服勢在必行。知道我熱愛衣服,朋友出國帶回的名產還是衣服。去香港買義大利的和風短洋裝送我,去義大利卻意外發現法國製的改良式旗袍,也買來送我。我去赤道的新加坡買日本長袖襯衫送父親,去美國買一打中國製造的牛仔褲。 因為身形尚瘦,臉蛋五官容易造型,再加上「能穿在身上都好看」的驚人想像力,於是不停的買買買。看上的衣服,只有買下,才能安心,不胡思亂想,不靈魂出竅。我買各種不同風格的衣服,想像自己千變萬化的身分,在服裝的世界裡,彌補對現實的不滿,填充現代人巨大的匱乏。穿上不同設計的服裝,心情也變幻莫測。著裝改良式旗袍,散發東方的端麗;露背裝、熱褲與墨鏡,彷彿電影龐德女郎;緊身衣、皮褲、馬靴,就得化上煙燻眼妝;白底黑點絲質洋裝,可以假裝瑪麗蓮夢露的風韻;粉紅色運動服,洋溢美式的甜蜜健康;T-shirt、牛仔褲,有一種乾淨與清新;中式連身洋裝古樸脫俗,即刻讓人引經據典、出口成章。是意識決定衣服,還是衣服決定意識,永遠是個難解也無須解的謎。 買,但是少穿。只要不構成經濟負擔,買衣不需理由。穿衣卻不然。買衣的成因是「想像現實」,但現實其實無聊到無由讓想像發生。沒有派對沒有午茶,沒有白馬王子在路上邂逅,課堂上更缺裴勇俊般的男教授或同學。衣服只好在衣櫃中聳入雲天,鬆軟的布土,棉質結構,開合櫃門稍不留意,它們會全部垮下來,壓落腳邊。不痛腳,卻是一場耗時整理的大災難。 心情佳的時候買衣,差的時候也買衣。從前繁忙的工作告一段落,總以買衣取代旅遊犒賞自己,現今讀書完成一個報告,還是逛街買衣服才能放鬆身心。身邊有情人時,生日與三節的禮物都是衣服鞋子。 二十歲,愛上優雅的情人。兵役生活使我們每月碰一次面,四年半的愛情分手後,我閱察日記算出兩人總共見了六十五次面,六十五套毫無重複的衣服詳細記載於日記中,愛情是服裝的舞臺。 在戀愛中,我依著情人的喜好改變穿衣風格。這種迎合並非一味討好或缺乏主見,在「穿什麼都美」的豐富聯想下,渴望認識每一個自己。假設衣服能夠突出個性,多元時代的女性,又怎能拘限一種樣貌?如果女人真是平面單薄,就更需透過衣服偽裝自己,以適應社會弱肉強食的生存法則。衣服是一張面具,讓靈魂立體,不同的設計概念、風格款式保護女人的身體免受都市叢林的猛獸侵襲。因為生活,我們穿衣,因為穿衣,我們生活。 情人們送我衣服,供養我以衣服。情人離去後,衣服還留在衣櫃中,等著下一次談戀愛穿給新情人看。衣服是愛情的標本,訴說前朝男人的品味。不同的情人,不同時間,在我的衣櫃留下不同風貌的服裝。當初皆為我所愛,情已逝,衣服如同紀念品,一件件垂掛衣櫃,每一件衣服是一個故事,一段袖珍的心情與記憶。日久年深,情人的面容逐漸模糊,只有衣服始終如新。無論時間經過再久,也還能記得那些衣服購買的時間、地點與情境,又曾於何種場合穿過一次。 交往的時候,情人A買無數的衣服給我,分手多年,有些衣服舊了、退流行,紛紛送人或丟掉。驀然回首,打開衣櫃,他所贈之衣物所剩無幾。悲從中來,穿衣鏡中反映閃爍的淚光。每一件衣服是他當年愛的證明,也才明白躓跛情路上難得有情人相隨,縱使生命寂寞的本質未變,自己並非一路孤單。 天真的以為情人B會是執我之手,與我偕老之人。共同生活後,我將部份衣物搬入新居,開始新人生。一年不到,斯人變心,我跌落萬丈深谷,粉身碎骨,再也無法穿衣服。負氣離去時,兩袖清風,槁木死灰的日子,只有買衣使我起勁,卻已失穿衣的興趣。整袋整袋的新衣置於房間地板,拆封發現拿錯顏色或尺寸也早錯過更換期限。失去舞臺,衣服只屬於衣櫃,安安靜靜掛著,像博物館的收藏品,記錄我的心情,一段背叛愛情的影響,人生衣服哲學的改變。 情傷復原中,我一方面欣賞自己不計後果的瀟灑出走,一方面又為這虛假的美感懊悔不已,惦念那些新買未穿過的衣鞋。兩年後,他搬家,我得以再見那些朝思暮想的衣服。然後,我丟了記憶中那些綺美衣裳,穿上才買的新衣新鞋,和新情人吃晚飯。 情人C是我的新情人。他從我的服裝透視我過往情人的類型與愛情。 他說:「妳的上衣和裙子屬於兩種迥異的風格,復古典雅與後現代的不修邊幅,不該同時出現。純情又野性,新潮又古質。」 復古式合身剪裁的棉綢混紡白色背心,和藍色仿豹紋拼貼雙層紗質圓裙確為兩種不同年代、不同廠牌的衣服。我將它們穿在身上,情人們在我的身體對話,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不同創意的衣服在我身上對話。情人們的觀點在我身上拼圖,記憶在拼圖。 「我覺得好看就穿出門了。」 「服裝透露一個女人的品味,妳不適合這樣穿。」 「我的心情決定我穿什麼衣服,我的心情就是我的品味。」 初識不久,情人C便送我衣服。無奇的牛仔褲與白襯衫,細緻的剪裁倒是難得。當晚,我送進七尺見方的衣櫃中冰凍起來,和他短暫的戀情也宣告結束。對於擁有十多條富設計感又流行十足的牛仔褲的衣櫃而言,全完不需要一條平凡的長褲;在好不容易告別制服的年代後,又該如何輕易愛上一件白襯衫?情人C有闊綽大方的優點,善於觀察又自己為是,他不聰明的批判了兩任情人的品味,批判了他們在我身上唯一對話的機會。而經過這些年月的歷練與摧折,我不願再迎合任何人,無論是表現另一個我,或是保護原本的我,無論愛情或衣飾。 在家中,每位成員都有自己的穿衣取向,故少互贈衣服。他們對於我「敢穿就敢買」的自信不苟同,我則對他們日復一日大同小異的裝扮不曾疲倦,感到十分困惑。二十歲以前,嗜穿短裙,父親向母親抱怨:「也不好好管管她。」母親轉述於我,我心想,下次我要穿更短。因與父親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第一次送爸爸禮物已過二十歲。襪子、襯衫、毛衣、皮帶、領帶、領帶夾等,從不注意他是否穿用過,他不重穿著,搭配無美感,顏色不醒目,顯得老與兇,讓孩子們害怕。心情好的時候,會問我他看上一款上衣要黃色還是墨綠,我說黃色,看起來有朝氣。隔幾日,他在窗邊的書桌上找眼鏡,陽光曬在他黃色的衣服上,活像美國黑人。 許多年後,我才知道他將我送的禮物寶貝似的收藏著,愈是珍貴的東西愈是要看場合獻寶。而生命太平凡,生活中沒有一個慎重的場面適合穿上我送的禮物。他第一次穿戴它們,就在他唯一一次成為主角的重要典禮上。粉紅間白條紋襯衫、略深一色的桃紅色領帶,灰呢深藍格子整套西裝,藍灰色襪子,他躺在紅花梨木棺材中,周身覆滿冥紙摺成的金元寶與蓮花座。我在棺木旁痛哭,直到那一刻才願意相信父親真的已死。無法感受,沒有知覺與回應。不會穿衣也不需要穿衣,質本潔來還潔去。喪禮上,我著一件當時酷愛的帥氣中長外套,材質略防雨,買大了一號。黑色毛衣與黑亮的蕾縈布緊身褲,孝鞋、外披麻衣。喪禮結束的冬天,我將外套丟了,其他衣服也在陸續的時間裡送人或丟棄,無聲無息的消失。 往後我常想,有朝一日我躺在棺木中,會希望穿什麼衣服?父親是穿上自己滿意的衣服入殮、供親友瞻仰、火化離世,而我向來與身邊人的衣著品味南轅北轍,夏蟲不可語冰,每思及此,更加深日後立遺囑須列入「喪禮當日所穿衣服」一項,最好附上照片,免得來日遭人「惡整」,毀掉一生服裝「清譽」。我打開衣櫃,找出最喜歡或未穿過的衣服,隨即蹙眉,意識到可能得死八十次才能滿足預設前提。我將一件件沒穿過的衣服套在身上,決定以半禮服式的長洋裝為考量,下意識浮現棺木中父親冰凍過的面容,褐黃、土黃、正黃的紙色淹沒他的身體,穿與不穿,都不再重要。何時聽人談論,「某某人死時穿的衣服真好看,在哪兒買的?」從此,我認真希望自己有八個身體,三十六雙腳,活著只為穿那滿櫃的衣服和不斷的買新衣服,服裝變成生命的意義,生存的目的。 衣服是消費品。十八歲的時候,從闊家小姐同學身上看到這種理論與生活態度,從此只要一有錢,非大肆購買這種消費品不可。因為伺無憚忌的買,有限的衣櫃,無限的衣服,只好不斷的丟。 和優雅的情人分手之後,大約六十五套衣服全丟了,在新的日記本扉頁落筆「有些衣服我不會再穿,有些人我不會再愛」,昔日相贈的照片禮物書本也一併丟棄。不穿的衣服易丟,就怕不想愛的人勉強愛著,不願傷對方,只好害自己。幾年前搬家,大學時代以前的衣服幾乎丟光,十多件從未著身的衣褲也不加思索轉贈他人,自覺不再是小女孩,那些感情縱使深銘心田,早成過去。情人B變心之際,我回家住,整理衣服時又一口氣丟了五十條長褲,數不清的上衣洋裝,據前次整理的時間不過兩年,我詫異自己丟衣服的速度之快,數量之多。莫不是被徹底擊潰,如何狠心拋棄最愛戀之物?是要與過去做出某種決裂,決計不讓張愛玲〈更衣記〉裡「去年那件織錦緞夾袍」的「一往情深」發生在自己身上。丟,不停的丟,藉由丟棄衣服,就能丟棄記憶,丟去斷腸椎心的痛苦,丟失自己的心。丟掉什麼都無所謂,只求不再痛。丟了之後,又立刻買,不許衣櫃餘下空間,好提醒磨人的失落與空虛,衣櫃的充滿,彌補心靈的不滿,衣服成為世界上唯一能安慰我的物質。在食不下嚥的炎日裡,我還是需要出門社交,衣裝打扮,即便早已被擊倒,硬是要倔強的笑臉盈盈,驕傲的告訴情人B:「不用擔心,我過得很好。」 那樣堅毅丟衣服的心,幾乎成為一種病。除了有紀念價值的幾件外,衣櫃中都是近兩三年買的衣服。決定不要重量之後,我輕盈的飛了起來,雖然每一件衣服如同文字,背後都有一個動人的故事,我還是丟了它們。常穿的,舊衣回收,穿不到三次者,分贈親友師長,結果那些狠心不要了的衣服,又借屍還魂,不定期無預警的穿梭眼前。原來,那堅毅仍不夠乾脆果斷,越是要丟的,越丟不掉,千迴百轉之後,往日重現。 這個冬天,昔日情人意外紛紛恢復聯絡,多年未見,只如隔日。我在情人們的成熟穩重裡瞥見歲月的鑿痕,他們各有不同發展,愛情事業總有一方得意,在生產力不斷衰退的寶島,甚為欣慰。就只能欣慰了,情過境遷,清楚明白,有些衣服我無法再穿,如同有些人我無法再愛,愛情與穿衣的道理一樣簡單。於是,決定再淘汰舊衣,添新衣,要最新潮最時尚的,這些新衣還沒開始它們的故事,是我生命的飛鴻雪泥,掛在衣櫃裡,也就飄動起來,幾件紀念品混入其中,互換著屬於我的秘密。 我合上衣櫃,竟看見難以數計早經丟棄或轉贈的衣服,蜂擁進兩扇櫃門的夾縫。超現實的震撼之餘,我趕緊再開衣櫃,所有曾經屬於我的衣服,如山雜堆於衣櫃內,存在觸手可即的四度空間。和優雅情人約會穿的每一套衣服;和情人A分手那晚的暗紅素面棉衫、牛仔褲;情人B誠實說出他打算背叛愛情當晚的粉紅色虎紋薄紗荷葉領短洋裝;與情人C墜入情網上山看獵戶星座的白色民族風洋裝;乍聽父親意外身亡趕赴醫院時,身上穿著紫褐混織貼身毛衣外套,與黃色高領線衫;喪禮上的黑色外套、毛衣與長褲。丟棄多年後竟然再見,是生命的意外,記憶的意外。它們在指責我的負心與無能,只是一件幾百公克的衣服,何需承載太過的傷痛與情感?意義與符號? 我震顫不已,淚流滿面,再也逃不了。以為完全丟了的,其實夜夜魂縈夢牽。它們被資源回收,洗滌淨化,在愛情與青春的競賽中,發酵成溫醇的佳釀。怕是要花去更多不眠的夜,一一理畢,仔細掛起,方能牢牢實實的合上衣櫃。鎖上記憶之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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