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二學期漢儒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開始
財團法人漢儒文教基金會
103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辦法貳、 申請資格:
一、 基本條件:(需完全符合)
(一)經政府立案或認可學歷之高中、職(含)以上之在學學生,本(103)學年度第2學期具有正式學籍者。
(二)前述正式學籍應於修業期限內,且無重修、延長畢業情形者。
(三)前學期學業總平均與操行成績均達80分(含)以上,且無1科不及格者。
二、 特殊條件:(需符合其中1項者)
(一) 領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二) 領有各縣(市)政府核發殘障(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 家庭突遭變故或經濟頓失依靠,致影響就學,經就讀學校或居住地村(里)長推薦者。
(四) 未領取退休(終身)俸或政府提供教育補助費之軍、公、教退休人員遺眷或眷屬。
參、 獎學金標準:
一、 研究所學生:每人新台幣1萬5,000元。
二、 大學學生:每人新台幣1萬元。
三、 高中(職)學生:每人新台幣6,000元。
肆、 審查方式:
一、獎助人數由本會視基金孳息及對外募款情形訂定。
二、由本會召開審查會議,按下列條件依序評審獎助:
(一) 申請人領有政府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二) 申請人對本獎學金需求較迫切者。(請於自傳內說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 申請人未領有其他獎學金或就學協助者。
(四) 申請人已從事社會公益活動較多者。
(五) 申請人可配合本會提供公益服務者。
(六) 申請人前學期成績較佳者。
伍、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於104年4月7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序裝訂後,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收件人:漢儒文教基金會)
一、 申請人本學期申請表。(需經就讀學校系、所及授課教師或戶籍地村里長具名推薦,如附件1)
二、 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學生證需蓋本學期註冊章)各1份。(請黏貼於申請資料表中,如附件2)
三、 申請人符合「特殊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 就讀學校師長或戶籍地村(里)長推薦函1份。(需同申請表中之推薦人)
五、 申請人之前學期(10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影本1份。(新入學者比照)
六、 申請人義工服務意願表。(如附件3)
七、 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八、 申請高中(職) 獎學金者,請以A4白色紙張撰提個人600字(含)以上自傳乙份。
九、 申請大學(含)以上獎學金者,請以A4白色紙張撰提個人900字(含)以上自傳乙份。
十、 前述八、九項自傳內容,應包括下列要項:(請逐項詳述,以方便本會瞭解申請人實際需求狀況)
(一) 自我介紹。
(二) 成長背景。
(三) 求學經過。
(四) 過去獲獎紀錄。
(五) 家中經濟收支情形。
(六) 家中或個人遭逢急難情形。
(七)目前接受協助或工讀情形。(含已接受其他團體獎、助學金協助情形)
(八)近1年內從事有關公益活動之服務心得與感想。(如有紀錄或證明,請附寄)
(九) 未來就業(學)計劃。
十一、 前述資料未備齊經本會通知仍未補件者,本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申請表務請填註聯絡電話備用)
陸、 頒獎方式:
一、 申請人獲頒本會獎學金者,本會即以掛號信函通知就讀學校,並同時公告於本會網站(www.hanru.org.tw)與facebook專頁(請於本會網站右上方點選按讚加入)。
二、 申請人未獲本會獎學金者,本會不另函覆通知,申請人書面申請資料,本會概不退還。
柒、 聯絡方式:
收件人:漢儒文教基金會。
本會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36號6樓之1。
電話:2311-2728 傳真:2311-6778
E-mail:hanru.cef@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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