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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二學期漢儒文教基金會獎學金申請開始

財團法人漢儒文教基金會

103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申請辦法貳、  申請資格:

 

一、  基本條件:(需完全符合)

(一)經政府立案或認可學歷之高中、職(含)以上之在學學生,本(103)學年度第2學期具有正式學籍者。

(二)前述正式學籍應於修業期限內,且無重修、延長畢業情形者。

(三)前學期學業總平均與操行成績均達80()以上,且無1科不及格者。

二、  特殊條件:(需符合其中1項者)

(一) 領有()政府核發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二) 領有各縣()政府核發殘障(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 家庭突遭變故或經濟頓失依靠,致影響就學,經就讀學校或居住地村()長推薦者。

(四) 未領取退休(終身)俸或政府提供教育補助費之軍、公、教退休人員遺眷或眷屬。

參、  獎學金標準:

一、  研究所學生:每人新台幣15,000元。

二、  大學學生:每人新台幣1萬元。

三、  高中()學生:每人新台幣6,000元。

肆、  審查方式:

一、獎助人數由本會視基金孳息及對外募款情形訂定。

二、由本會召開審查會議,按下列條件依序評審獎助:

(一)        申請人領有政府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二) 申請人對本獎學金需求較迫切者。(請於自傳內說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        申請人未領有其他獎學金或就學協助者。

(四)        申請人已從事社會公益活動較多者。

(五)        申請人可配合本會提供公益服務者。

(六)        申請人前學期成績較佳者。

伍、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於10447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序裝訂後,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收件人:漢儒文教基金會)

一、  申請人本學期申請表。(需經就讀學校系、所及授課教師或戶籍地村里長具名推薦,如附件1)

二、  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學生證正()面影本(學生證需蓋本學期註冊章)1份。(請黏貼於申請資料表中,如附件2)

三、  申請人符合「特殊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  就讀學校師長或戶籍地村()長推薦函1份。(需同申請表中之推薦人)

五、  申請人之前學期(10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影本1份。(新入學者比照)

六、  申請人義工服務意願表。(如附件3)

七、  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八、  申請高中() 獎學金者,請以A4白色紙張撰提個人600()以上自傳乙份。

九、  申請大學()以上獎學金者,請以A4白色紙張撰提個人900()以上自傳乙份。

十、  前述八、九項自傳內容,應包括下列要項:(請逐項詳述,以方便本會瞭解申請人實際需求狀況)

(一)        自我介紹。

(二)        成長背景。

(三)        求學經過。

(四)        過去獲獎紀錄。

(五)        家中經濟收支情形。

(六)        家中或個人遭逢急難情形。

(七)目前接受協助或工讀情形。(含已接受其他團體獎、助學金協助情形)

(八)1年內從事有關公益活動之服務心得與感想。(如有紀錄或證明,請附寄)

(九)        未來就業()計劃。

十一、       前述資料未備齊經本會通知仍未補件者,本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申請表務請填註聯絡電話備用)

陸、  頒獎方式:

一、  申請人獲頒本會獎學金者,本會即以掛號信函通知就讀學校,並同時公告於本會網站(www.hanru.org.tw)facebook專頁(請於本會網站右上方點選按讚加入)

二、  申請人未獲本會獎學金者,本會不另函覆通知,申請人書面申請資料,本會概不退還。

柒、  聯絡方式:

收件人:漢儒文教基金會。

本會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366樓之1

電話:2311-2728     傳真:2311-6778

E-mailhanru.cef@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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