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碩士班甄試入學 | 碩士班 | |
| 招生名額 | 10 | 15(不含甄試生) |
| 報名日期 | 104/10/26 ~ 104/11/06 | 105/01/04 ~ 105/01/18 |
| 考試日期 | 104/11/25 | 105/02/29 |
| 報名資格 |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各大學校院各學系畢業學生(含應屆)。 | 1. 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軍警學校獲有學士學位者。 2.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者。 3. 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符合教育部公佈「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 |
| 繳交資料 | 1.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一式三份(須附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名次證明) 2. 讀書計畫一式三份。 3. 自傳一式三份。 4. 二位教師推薦函各一封。 5.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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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甄試)方式 | 1.初審(書面審查): 就成績單、讀書計畫、自傳、推薦函及其他資料等綜合審查。 2.面試 |
筆試: 1. 經濟學 2. 統計學 |
| 成績計算方式 | 錄取總成績: 初審成績佔總成績60% 面試成績佔總成績40% |
1. 經濟學 (佔總成績60%) 2. 統計學 (佔總成績40%) |
| 備註 | 1.書面審查資料依下列順序,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
(1) 封面:表列考生姓名、聯絡方式、地址、e-mail及畢業學校; 2.成績單除書面審查資料裝訂影本外,另應附一份正本供查驗。 |
碩士班甄試與考試名額可相互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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