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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107學年度經濟學系研究生招生簡章

  • 12/04/2017

東吳大學107學年度經濟學系研究生招生簡章

 

碩士班甄試入學

碩士班

博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

招生名額

10

15(不含甄試生)

3

14

報名日期

106/10/27~ 106/11/07

106/12/20~ 107/01/02

網路填表:107/04/16~27

現場繳件: 107/04/28

網路填表及郵寄資料:106/12/20~107/01/02

考試/面試
日期

106/11/20(一)

107/02/04(日)

107/05/28(一)

107/02/03(六)

報名資格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含應屆)者。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2.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3. 具有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者。
  1. 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研究所(碩士班)主修經濟或相關研究所(碩士班),獲有碩士學位者。
  2. 具有同等學力且符合本學系相關規定並經審查通過者。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2.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3. 具有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者。
  4. 具前列任一款應考資格外,並須累計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但考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期不得抵充。

繳交資料

  1.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一式三份(須附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名次證明)
  2. 讀書計畫一式三份。
  3. 自傳一式三份。
  4. 二位教師推薦函各一封。
  5.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一式三份。

 

 

  1.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一式五份
  2. 碩士論文一式五份
  3. 研究計畫一式五份
  4. 自傳一式五份
  5. 其他已發表之學術論著一式五份
  1. 工作經歷表(依招生簡章所附表格填寫,並附證明文件),
  2.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3. 自傳,
  4. 讀書計畫,
  5. 最高學術證明影本
  6. 經歷證明影本,
  7. 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考試(甄試)

項目

1.書面審查:

就成績單、讀書計畫、自傳、推薦函及其他資料等綜合審查。

2.面試

筆試:

  1. 經濟學
  2. 統計學

 

 

  1. 書面審查
  2. 面試
  1. 書面審查
  2. 面試

成績計算方式

1書面審查(佔總成績60%)

2面試(佔總成績40%)

  1. 經濟學 (佔總成績60%)
  2. 統計學 (佔總成績40%)
  1. 書面審查(佔總成績50%)
  2. 面試 (佔總成績50%)
  1. 書面審查(佔總成績50%)
  2. 面試 (佔總成績50%)

說明

  1. 書面審查資料依下列順序,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1) 封面:表列考生姓名、聯絡方式、地址、e-mail及畢業學校;(2)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請縮印為A4格式);(3)讀書計畫;(4)自傳;(5)其他有利審查資料;(6)推薦函(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於第一本封面上)。
  2. 成績單除書面審查資料裝訂影本外,另應附一份正本供查驗。

 

碩士班甄試與考試名額可相互流用。

  1. 書面審查以碩士班在校歷年成績單(大學畢業以同等學力報考者應繳交大學成績單)、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論著、自傳及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等綜合評定之。
  2. 研究計畫以不超過五千字為原則。

 

  1. 考生應於報名時繳交書面審查資料一式三份,請以A4格式打字或以正楷繕寫,並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1)工作經歷表影本、(2)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3)自傳、(4)讀書計畫、(5)最高學歷證明影本、(6)經歷證明影本、(7)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2. 「工作經歷表」必須依本校簡章所附表格逐項填寫。
  3. 本班授課時間週一~週五(晚)或週六上課,暑假期間照常上課。

 

僅供參考,一切以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若有疑問請洽23111531轉2641經濟系碩博士班或28819471轉6061-6067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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