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學生社團展售區用火用電使用規則
92年10月修定
101年9月3日修訂
106年9月13日修訂
第一條 為輔導、協助本校學生社團活動之舉辦,並維護活動場地之使用安全,特訂定訂此使用規則。
第二條 可申請之活動:
一、社團成果展
二、營隊活動
三、系際性、全校性活動
第三條 使用地點:
雙溪校區:綜合大樓二樓展售區
城中校區:第六大樓東吳綠地旁展售區
第四條 申請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之上班時間(8:30-17:00)
(可申請下週及下下週之活動,當週之活動恕不受理)
第五條 申請步驟:
一、填寫用火用電申請表(申請表可至網頁上下載或至本中心領取)
二、群育暨美育中心蓋章同意
三、管理單位蓋章同意
四、第一聯送回群育暨美育中心
第六條 其他注意事項:
一、活動期間,若有安全考量之虞,群育暨美育中心及管理單位有權請使用單位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單位不得有異議。
二、管理單位於審核過程中,必要時將請使用單位附上活動企劃書。
三、嚴禁使用瓦斯桶,使用單位務必維護場地之安全與整潔。
四、若有損害公物之情形發生,請使用單位照價賠償。
五、違反以上規定者,均以違規者計,該學年停止申借,情節重大者安排校園勞動服務並予以公告或報請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