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方便我們的生活,但處於資訊科技流通快速的現代,如何善用這些技能增強自我的能力、認識網路危機、保障自我安全,都是我們應該學習的。藉由資訊能力畢業標準的檢核,以因應未來我國產業數位轉型之人才需求,除了提升自我價值,也能提升智育的發展。
為此,本校自103學年度起實施「資訊能力畢業標準」,凡103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須於修業年限內取得此標準,方可畢業。
107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須於修業年限內修讀「資訊」(需內含運算思維及程式設計)」相關課程2學分(含)以上,成績及格者始取得資訊能力畢業標準,方可畢業。
請點選下方或左方列表查詢相關資訊:
- 資訊能力:
適用103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資訊能力畢業標準抵免說明一覽表:
適用對象 |
通過條件 |
檢核時間 |
配套措施及相關規定 |
作業流程 |
資管系學生 |
資訊管理學系因專業因素,以修畢該系必修課程「專題實驗(一)」、「專題實驗(二)」兩門課以認抵資訊能力畢業標準。 |
最遲於延長修業年限內 |
資訊管理學系學生僅能以此項作為通過畢業標準之條件。 |
修畢必修課程「專題實驗(一)」、「專題實驗(二)」兩門課且成績及格者。 |
巨資學院學生 |
以修畢系上必修課程「計算機概論」(必修3學分)、「程式設計」(必修3學分),兩門課作為認抵資訊能力畢業標準。 |
最遲於延長修業年限內。 |
巨資學院僅能以此項作為通過畢業標準之條件。 |
修畢該系之必修課程「計算機概論」、「程式設計」兩門課且成績及格者。 |
一般學系學生 (資管系、巨資學院學生除外)
※右列四項擇一通過,即可認抵 |
(一)高中修習4學分(含)或72課時以上之資訊等相關課程且成績及格或等第合格、或取得學分者。 |
103~106學年度入學學生: 入學第一學期截止前提出申請 |
高中修習之「生活科技」、「生活科技—傳播科技篇」、「生活科技資訊」不承認列抵為此項相關課程。 |
驗證抵免程序:學生填妥「資訊能力畢業標準驗證抵免申請表」持 申請表可至通識教育中心網頁點選上方「畢業標準」再點選「資訊能力」即可下載。 |
107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入學第三學期截止前提出申請 |
||||
(二)擇一取得下列資訊專業相關證照: ※資訊專業相關證照尚待更新法規內容,請密切留意通識教育中心訊息。 |
最遲於延長修業年限內檢附專業證照。
|
取得「規定資訊專業相關證照」之學生,最遲在延長修業年限內向所屬學系提交通過測驗之證明原件辦理驗證。 |
||
(三)凡修習由學系自行規劃或開設於全校性選修課程,且經相關會議審核通過之「資訊」(需內含運算思維及程式設計),成績及格者始可認抵。 |
最遲在延長修業年限內須審核通過之「資訊」相關課程,成績及格者始可認抵。 |
103~106學年度入學學生: |
每學期所開設之資訊能力列抵之相關課程可逕至通識教育中心網頁點選上方「畢業標準」再點選「資訊能力」查詢「列抵課程」。 若學生所選課程為一學年課,則上、下學期皆須修畢及格,始取得資訊能力之畢業標準。 |
|
107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應修讀「資訊」(需內含運算思維及程式設計)」相關課程2學分(含)以上,成績及格者始可認抵。 |
||||
(四)修習相關會議審核通過之「資訊補救(或深耕)課程」2學分,成績及格者始可認抵,且不列入畢業學分。 |
最遲於延長修業年限內 |
學生修畢「資訊補救」課程,所取得之課程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 |
106學年度起開設補救課程。 |
參考法規:「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資訊能力畢業標準檢核機制及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