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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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東吳大學校學士學位修業辦法》第二條規定,學生至遲於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開始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提出申請,因此,大四生並不具備校學士學位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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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於113 學年先行推動校學士試辦計劃,院學士計劃則於下學年視各學院規劃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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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校學士學位也是以雙主修形式修讀,但同一年度僅能就校學士或雙主修資格擇一申請。

  • 刊登日期: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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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東吳大學院學士學位暨校學士學位設置準則》第六條規定,校學士核准修讀人數每學年以不超過本校學士班二年級人數的2%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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