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規定,一般學士學位的修業年限6年。若是同時取得所屬學系的學士學位以及校學士學位,修業年限可增至7年。
- 刊登日期: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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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東吳大學校學士學位修業辦法》第七條規定,修讀校學士學位學生,已符合所屬學系畢業資格,但未符合校學士學位畢業資格者,得向跨領域教育中心提出放棄修讀,以所屬學系資格畢業。若已符合校學士學位畢業資格,但未符合所屬學系畢業資格者,得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提出放棄修讀所屬學系,以校學士學位資格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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