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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法規類

  • 法規名稱
  • 適用身份:學生
  • 最後修訂日期:2026-04-25
圖片描述:

東吳大學資料科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110年11月02日巨量資料管理學院暨學系課程委員會通過 113年3月27日巨量資料管理學院暨學系課程委員會通過修正第一條 第一條 東吳大學資料科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輔導學生至校外相關單位實習,以提 升學生專業實務能力之養成,並培育學術與實務經驗兼備之人才,依本校學生 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要點第四點規定,設東吳大學資料科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 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規劃校外實習課程、選定校外實習單位、訂定與校外實習單 位合約書、訂定合作計畫、學生實習單位分派、評估學生校外實習成效、學生 校外實習權益申訴案件協商及其他有關權益保障等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置委員四到六人為原則,學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系教 師互推,委員任期一年。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學系主任擔任;並置執行 秘書一人,由本系助教兼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以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相 關單位或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第五條 本委員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議 決。 第六條 若實習學生對於實習機構實習內容之管理措施或處理情形,認為實習權益受有 損害者,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訴。本委員會處理學生申訴時,應邀請實習機構、 實習學生及有關單位共同協商解決,並將協商解決方案,送請本校學生校外實 習委員會備查。 第七條 本要點經巨量資料管理學院暨學系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送教務處備查後公布 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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