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數學系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辦法
101年06月13日 | 系務會議訂定 |
101年09月04日 | 教務處核定 |
102年09月11日 |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2年10月24日 |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2年12月23日 |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3年02月19日 |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04年06月24日 |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12年06月14日 |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113年06月19日 |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第 一 條 | 本辦法依「東吳大學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要點」訂定之。 |
第 二 條 | 本校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核准名額至多為五名。 |
第 三 條 | 申請資格為本校學士班學生。 |
第 四 條 | 申請時應繳交申請表、歷年成績單、自傳、讀書計畫、教授推薦信各乙份,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本系提出申請。 |
第 五 條 | 審查標準及審查方式:由全系專任(案)教師依據申請學生之書面資料評分,排定先後順序,平均70分以上者依次錄取,額滿為止。 |
第 六 條 | 本系核准先修碩士班課程學生於取得學士學位當年度進入本系碩士班就讀且學士班畢業成績排名為全班前50%者,本系得依「東吳大學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要點」推薦一名受領本校提供之獎學金。 前項學生須曾修讀本系碩士班課程,入學後於本系公告時間內繳交申請表及學士成績單,由本系專任(案)教師評分推薦之 。 受推薦學生如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含)以上,可續領第二學期獎學金。 |
第 七 條 |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東吳大學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要點」之規定。 |
第 八 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教務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