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博士生研究室管理辦法 

 

2008.10.08訂定
2009.09.20修正

第一條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供本系博士研究生良好之研究環境,並維護研究室使用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之研究室為第二教研大樓D0515室,其內部空間及設備由系辦公室統籌管理。

第三條  研究室使用資格為本系博士班具學籍之研究生,不具前述資格者,不得進入使用、逗留。

第四條  博士生研究室設有座位十座,採固定座位之方式入座,博士生經登記並參加抽籤後,分配一單位

                 之座位,使用期間為一學年,學年結束後,重新辦理登記。

第五條  本研究室全日開放,並設有門禁系統,需進出使用之研究生應繳交悠遊卡乙張,辦理設定後刷卡

       進出。門禁系統將記錄進出使用情形,每學期使用天數未達三分之一者,為避免資源之浪費,下學期將先取消使用資

       格,俟座位分配後有剩餘再遞補使用。

第六條  本研究室內設有討論區,供研究生研討課業及用餐,為避免影響自修品質,使用前請獲得在場自修之研究生全體同

                 意,且不得長時間佔用,並應注意交談音量與秩序。

第七條    本研究室使用者應一同維護研究室內部整潔與秩序,並應遵守事項如下:

 (一)不得在研究室炊爨、焚燒物品、烤肉或燃放煙火。

 (二)不得存放任何危險品或違禁物品。

 (三)不得有飲酒、賭博、毆鬥、吸菸、嚼食檳榔、打麻將等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四)研究室內除電腦及本系提供或核可之電器外,其餘電器用品均禁止使用,亦不得使用延長線。

(五)研究室內應經常保持肅靜,不得喧嘩吵鬧或有妨害他人自修之舉動,不應佔用他人座位,若有佔用情形,將由服務志工或系辦公室移除佔用物品。

(六)研究室內之硬體設備皆為本校公有財產,不得擅自更改或破壞現有硬體、器材,亦不得任意張貼、塗鴉,座位分配及繳回時,將由系辦公室派員與使用者點交,若有損壞,應負賠償之責。

(七)不得邀約無使用資格之人員進入本研究室,亦不得在研究室內集會或進行商業行為。

(八)使用者應共負節約能源之責,研究室內若已無人使用,最後離開者應負責關閉所有電源。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系主任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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