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申請床位規則

本內容參考宿舍手冊【床位申請】第一節《申請住宿辦法》
在本校現有學生宿舍不敷容納期間,除經審查核准之優先對象、特殊個案外,申請住校以一學年為原則。
宿舍床位之分配在現階段床位嚴重不足時,以服務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及當學年度轉學生為原則。
如當學年未提出申請,視同放棄。

 

大一新生宿舍申請

床位申請限戶籍地設於雙北市以外之新生申請(如因地區因素,到校嚴重不便得以提出特殊個案申請)。
住宿分配以戶籍地所在地距離學校遠近方式依序分配,惟設籍時間應於當地居住滿6個月以上。
7月上旬於學生住宿中心網頁最新消息公告床位申請事宜。8月分科測驗放榜後,學校統一寄發「新生入學須知」連結(學校網頁可以查閱pdf檔),內有住宿申請之完整資訊,需於規定時間內上網登記。

112學年度學士班大一新生住宿申請相關事宜公告,請點選連結

https://web-ch.scu.edu.tw/housing/news/2505/23787

優先進住宿舍申請:
全校同學如具下列條件,得優先申請宿舍床位:

因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因其他生理因素需優先照顧者。
(中)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係指持有社會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遭急難變故,無力繼續就學,亟需協助者。
因其他特殊個案情形,經查證屬實,審查通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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