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住宿基金」申請相關資訊

學生住宿基金設置要點 112.4.6修訂

一、申請對象:

 (一)設籍台北市地區以外,經申請未由學校配給宿舍床位且於台北市、新北市地區租賃住屋者。

 (二)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元或家庭經濟困難,經學校認定確需補助者。

 (三)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六十分以上(新生免成績限制)。

 (四)未領有政府租屋補助者。

 

二、申請時間:
上下學期皆於開學第一週前公告(實際申請時間依本中心「最新公告」為準)。

 

三、補助金額及名額:
依學生住宿基金設置要點及本中心公告為主。

 

四、申請需檢附資料列表:
(一)學生住宿基金補助申請表。(線上列印)
(二)前一年度父、母及學生本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請提供下列任一文件,以排除所得計列:
  1、失蹤證明、保護令等政府機關開立之文件。
  2、因父母離婚、遺棄,未受父親或母親撫養者:由父母親其中一方及學生本人共同切結:「未受(父親/母親)OOO撫養。」之切結書。
(四)本人租屋契約影本(居住學校宿舍者免附,由學校主動查詢)。
(五)前一學期之成績單 (新生免附)。

(六)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詳細記事)。

(七)其他經濟不利相關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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