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並推動本中心業務,由諮詢委員相互推選。 

2. 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協助主任處理事務,並協調各組工作之執行。 

3.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下設諮詢委員九至十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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