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中華文明現代化研究與創意中心組織章程

2015.10.21人文社會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2015.12.7校長核准

第 一 條  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傳承與發展中華文化,在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中歸總出適合現代化的項目,發展中華文化在現代社會的應用與推廣,特依東吳大學教學研究中心設置與考核辦法之規定,設立「東吳大學中華文明現代化研究與創意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 二 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一、 中華文明現代化研究、應用與推廣二、 跨學科整合中華文明現代化之方向三、 舉辦各類文化創意交流活動四、 推動亞洲各國文創產業交流與合作五、 促進世界中華文明、文創產業交流與合作六、 推動其他與中華文明現代化有關之事務

第 三 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並推動本中心業務,由諮詢委員相互推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 四 條      依據本中心之任務,中心得設置若干分組,每組置組長一人,負責推動各組業務。

第 五 條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下設諮詢委員九至十五名,由中心主任兼任諮詢委員會召集人,針對本中心重大事項進行審議、業務督導及任務編組規畫,並審理研究人員聘任案。 第一屆諮詢委員會由研究中心籌備小組成員擔任之,任期三年。第二屆以後各屆諮詢委員會,由院長、中心主任、執行長及諮詢委員共五人小組邀請推薦九至十五人組成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 六 條    本中心置顧問、研究人員若干名,由校內外專家學者專、兼任之,任期三年。

第 七 條  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協助主任處理事務,並協調各組工作之執行。

第 八 條  本中心每年應公開辦理推廣活動與成果發表。

第 九 條    本中心所需各項經費來源,主要為中心自籌款及校外專案計畫補助款,並以自給自足原則為長期目標。

第 十 條  本組織章程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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