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登刊日期
『新修訂之「東吳大學支出憑證核銷規定」已於相關法規公告,並自108年8月1日起適用(108年7月30日東會計字第1080900544號)。本次修訂重點為增列該規定之第三條第三項,支出憑證為感熱材質紙本者,應檢附其影本,以避免因久存而資料自然散失;為營業人提供之電子發票憑證者,於發票上註記「發票字軌號碼」,得免檢附其影本。』 2019-07-31
108學年度預算書 2019-07-23
「函轉外交部代辦「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標案案號:MOFA108036CB),業與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簽署共同供應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2019-07-18
本校108年6月份會計月報已公告於財務資訊公告事項 2019-07-11
107學年度經費結報期限及相關事宜。(108年7月3日東會計字第1080900485號) 2019-07-08
配合勞動部修訂最低基本工資,爰修正收據(適用所得金額20,000元以上) 2019-01-03
有關給付非居住者所得扣繳稅率事宜(108年1月1日東會計字第 1072500872號函 ) 2019-01-02
106學年度研究計畫管理費支用明細已於財務資訊公告事項公告 2018-12-05
給付107年度各類所得之經費核銷期限 (107年11月21日東會計字第1072500769號函) 2018-11-22
東吳大學支出憑證核銷規定107年1月8日修訂重點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doc 2018-10-16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