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本校採購辦法第11條規定,凡有必要提醒廠商工作環境之危害因素,必須施作安全措施之請購案,請購單位應事先將「承攬商旅約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注意事項」納入請購文件提交廠商知悉;得標廠商於施作前或開標時,應繳交「文件簽收暨同意單」,並列入驗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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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名稱 表單用途 最後修訂日期
東吳大學承攬商安全衛生環境管理辦法 訊息公告 2022-07-28
承攬商安全衛生環境管理辦法附件下載 表單下載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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