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經濟學系教師研究獎勵辦法
- 適用身份:教師
- 最後修訂日期:2021/05/07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
9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99.05.31)修訂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109.05.29)通過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110.05.07)通過
一、本系為鼓勵教師從事專業研究,提升學術水準,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本系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師。
三、 獎助項目:
(一) 1、參加研討會並發表論文每篇獎勵 2,000 元,每年以 3 篇為限。同一篇 論文以申請一次為限。 2、參加學會之會員費,每年以 1,000 元為限。 3、未獲其他單位補助之英文編譯費、本校教師學術研究獎助所認列期刊 論文之投稿費與刊登費,每年總計以 8,000 元為限,實報實銷。
(二)補助出席海外(不含大陸)國際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每案以補助40,000 元為限,每人每年限申請一次,同一篇論文僅補助一人。出席國際學術 研討會需優先向科技部及本校相關專款提出申請,若未獲得足額補助, 則依本辦法酌予補助,補助金額視當年度經費調整之。
四、 申請方式:
(一)前第三項第一款於每年 4 月 1~30 日提出申請:請填寫申請單並檢附相關 文件(研討會議程及論文、英文編譯費、投稿費與刊登費收據或支出證明等)。
(二)前第三項第二款於國際學術研討會舉辦 2 周前提出申請:請填寫申請單並 檢附相關文件。
五、 各項申請及審查事宜,由系務發展委員會就本辦法予以審定。
六、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發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七、 本辦法由公布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