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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吳大學經濟學系獎勵教師全英語授課實施辦法
  • 適用身份:教師
  • 最後修訂日期:2012/03/16


 

條 文 內 容 

第一條

為提升本系國際化,培養學生國際視野並增進競爭力,鼓勵本系教師以全英語教學方式開授課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系所開授之課程,惟大學部「財經英文會話」與「財經英文閱讀」及母語為英語之授課教師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教師以全英語教學方式授課,其教材應採用英文書籍,授課、研討及成績評量皆採用英語方式為之。

第四條

第一年開課之全英語教授課程應經本系課程委員會審查後,始得開課。

第五條

經審查通過之課程,每一學分補助三千元,並列計為教師基本鐘點。每位教師每學期申請補助以一門為限。

第六條

受獎勵之授課教師應於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提供授課經驗及建議事項,書面送課程委員會,作為推動英語授課課程規劃之參考。若未提供相關資料,則次年起不予補助。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並送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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