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社會實踐類型」碩士論文執行辦法
105年5月10日 系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為鼓勵本系研究生關懷社會議題與社會需求,提出具體可行之解決方案,強化本系碩士畢業生進入職場之競爭力,本系碩士論文之培育增加「社會實 踐」類型 (以下簡稱本類型),成 為多元並行的學習模式。
第 二 條 本類型碩士論文著重「個人親自實際參與」,例如:社會運動、社會企業、社會政策或其他形式的社會實踐。學生應於研究計畫內詳實說明「親自參與」的事實。
第 三 條 本類型碩士論文之學位考試與畢業標準須符合「本系碩士班碩士學位候選人學位考試辦法」或「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學位候選人學位考試辦法」。
第 四 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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