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介紹:

本會置委員至少七人,其組成如下:

一、當然委員:計三人,分別為副校長、生物安全主管(以下稱生安主管)、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專業委員:至少四人,就本校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室或保存場所主管、實驗室或保存場所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或其他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人員聘兼之。

副校長為主任委員兼召集人。

生安主管需具備三年以上實驗室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工作經驗,由使用單位主管兼任。

當然委員之任期隨職務調整,專業委員之任期兩年,得連任,遇缺時則重新遞補。

         本會生安主管,負責本會執掌之安全管理事項的執行。

         置承辦人員一名,由使用單位行政人員兼任負責本會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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