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職掌如下:

一、制定設置單位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管理政策。

二、審議實驗室之生物安全等級。

三、審議實驗室、保存場所申請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及管制性生物材料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及輸出入。

四、審議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及緊急應變計畫。

五、審議實驗室、保存場所之新建、改建、擴建、啟用、暫停、降級或關閉。

六、審議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爭議事項。

七、審議設置單位實驗室、保存場所工作人員之健康監測機制。

八、對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及其代理人,進行職前及持續適任性評估。

九、審議實驗室、保存場所工作人員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訓練計畫。

十、審議每年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內部稽核計畫,並掌握稽核結果及追蹤改善情形。

十一、審議實驗室、保存場所生物安全、生物保全應變演習計畫,並掌握執行情形。

十二、審議實驗室、保存場所發生生物安全或生物保全事故之清潔消毒、除污、復原與矯正作業計畫。

十三、審議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或生物保全事故調查報告,並追蹤改善情形。

十四、審議其他有關生物安全、生物保全管理事項。

生安主管之職責如下:

一、擔任設置單位生物安全、生物保全之對外事務聯繫窗口。

二、提供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諮詢。

三、審查實驗室、保存場所申請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及生物毒素之持有、使用、保存、處分或輸出入。

四、督導實驗室、保存場所實施工作人員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訓練。

五、督導每年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內部稽核並向生安會報告稽核結果。

六、督導實驗室、保存場所辦理生物安全、生物保全應變演習,並向生安會報告執行情形。

七、督導實驗室、保存場所發生生物安全或生物保全事故之清潔消毒、除污、復原及矯正作業。

八、調查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事故,並向生安會報告調查結果及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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