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經濟學系
大學部專業學程證明申請辦法
本系大學部選修課程成立「財務金融」與「資料分析」2個專業學程。大學部課程各專業學程符合規定條件,即核發該專業學程證明,
相關規定如下:
•「財務金融」學程:必須符合下列兩項條件,參見附件1-1。
1.修讀財務金融領域選修課程達18學分,其中含投資學(必修)與財務經濟學(必修)。
備註:「財務金融」學程與「資料分析」學程學分不得重複認抵。
2.完成下列其中一項學習成果:
(1) 得獎或通過本系活動競賽之一:「股票投資模擬競賽」、「期貨與選擇權投資模擬競賽」或「外匯模擬交易競賽」。
(2) 取得2張金融相關證照。
•「資料分析」學程:必須符合下列兩項條件,參見附件2-1。
1.修讀資料分析領域選修課程達18學分,其中含
備註:
(1) 「資料分析」學程與「財務金融」學程學分不得重複認抵。
(2) 需與資料分析相關的「校外實習」才可計入學分,由本系主任與資料分析小組召集人認定。
(3) 部分碩士班課程,大學部不承認但入碩士班可抵免。
(4) 經濟學系各程式語言學習建議流程圖請參考附圖。
2.完成下列其中一項學習成果:
(1) 得獎或通過本系活動競賽之「資料分析競賽」。
(2) 其他經本系主任與資料分析小組召集人認可之校外競賽得獎。
(3) 取得經本系主任與資料分析小組召集人認可之資料分析相關證照1張(例如: Google Analytics Individual Qualification (GAIQ)、商業數據分析師,Excel資料分析國際認證考照…等)。
若本系學生修課達上述標準並欲申請專業學程證明者,請備申請表(附件1-2、附件2-2)、成績單及相關證明資料向本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經核可後即頒予該學程證明。
※課程依實際開課情形為主
※自109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新生適用(學分之認定方式,採從寬認定)。
附件1-1:財務金融學程課程說明
附件1-2:財務金融學程申請表(.docx)
附件2-1:資料分析學程課程說明
附件2-2:資料分析學程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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