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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看校史:天子腳下辦學的東吳大學

  • 06/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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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校友服務暨資源拓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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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資拓中心訊/校友董保城(法律系65級)撰寫】

  1951年東吳大學在臺北漢口街復校,畢業校友迄今已逾13萬人,無論是城中法商校區或外雙溪校區(人文社會、外語、理學與巨資學院)的師生,似乎只感覺到城中校區政經中心交通便利,外雙溪校區鄰近故宮博物院、士林官邸地處山明水秀、人文薈萃、幽靜環境。然而,若再進一步觀察,在城中校區之校址十五分鐘內步行可以到司法院、最高法院、法務部、外交部、總統府、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教育部、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等中央政府中樞。就財經中心而言,一樣在十五分鐘內可步行到臺灣銀行總行、玉山、華南、國泰世華…等銀行,有小華爾街之稱的金融業總部。在外雙溪校區也是十五分鐘內可步行到故宮博物院、總統士林官邸,與後山的國防軍事重地等。就校址而言從古代的觀點來看,東吳大學是在京畿之地、天子腳下辦學的高等教育學府。一所私立大學的地理位置為何會有如此優勢?尤其東吳復校於1951年時值臺灣處於動員戡亂戒嚴時期,國民政府當時被迫播遷來臺,其中未妥善處理在大陸學潮係主因之一,因而在臺灣,當時政府對大陸的大學在臺復校總是戒慎恐懼。

  東吳大學於1900年建於上海與蘇州,也是中華民國成立的第一所私立大學,當時臺灣沒有私立大學,公立學校也只有四所,分別是臺灣大學、臺灣師範大學、農學院的中興大學(臺中)與工學院的成功大學(臺南)。東吳大學於1951年在臺北弦歌不絕,不僅是第一所在臺復校,也是第一所在臺灣成立的私立大學。東吳在臺復校後不久,東海、輔仁、中原、聖約翰甚至公立大學如政治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陸續如雨後春筍般相繼的復校。為何臺灣當時處於戒嚴動員戡亂強人統治的時期,東吳能首開先河在臺復校,甚至能在城中、雙溪兩校區有絕佳的地理位置,背後必定有重要關鍵人物或情事,能讓當時強人的蔣介石總統破例首肯。

  溯源而上,王寵惠先生與東吳法學院英美法特色正是造就今天東吳校區地理位置特殊優勢地位的主因。在來臺最早的東吳同學會建議下,東吳在臺灣復校的初始,於民國40年只是一個補習學校。運作不久,旋遭臺灣省政府取締關閉。當時擔任司法院院長的王寵惠先生於朝陽大學和東吳大學推動在臺復校兩個董事會之間選擇東吳擔任董事長。在董事會與王董事長積極督促熱心奔走下,終獲當時擔任教育部部長的張其昀先生支持,張部長曾說到「你們東吳大學辦學校,能請到亮老(王寵惠)為董事長,我對你們有信心。」在大動盪時代,張其昀部長力挺東吳復校,背後必有更高層的默許。王董事長碩學豐功,舉世同欽,他英譯「德國民法」的卓越表現,國際公法的重要貢獻,我國司法建設的重要業績,以及外交上的非常成就史不勝數。王寵惠先生是我國外交界的耆宿,國際知名法學家,也是我國憲政史上的大功臣。由於本人是憲法學者,對於王寵惠先生五權憲法理論之闡釋尤為感佩。他曾直言不諱向國父表達對五權憲法的疑惑,更指出五權憲法之間十種關係並說「五權所獨有的七種關係,在將來制定憲法時,應特別注意,以期界限分明,脈絡貫通。」從今天看法,真是真知灼見。

  今日臺灣人民能充分享有自由民主法治生活,實乃因有一部完善並可具體落實的中華民國憲法。王寵惠先生留學期間參加同盟會,獻身革命,為國父所倚任,深諳孫中山五權憲法之精義,並曾著有「中華民國憲法芻議」。條文中注重民主與民權保障,於當時國內政治情勢影響不小。民國17年國民政府奠都南京,王先生擔任首任司法院院長,獻身於憲法與司法制度之肇建,當選制憲國代,並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之擬訂人及負責審查者。行憲伊始共匪叛亂,有人主張立即修憲以應情勢需要,唯獨王先生力排眾議,主張制定臨時條款以為應變。來臺之後,王寵惠先生1948-1958年再任司法院院長,他深切體認憲法實施後,推行憲政落實人權保障,憲法或法律文義偶涉晦澀端有賴解釋,縱使在當時人力、物力均感欠缺下仍積極動員人力,成立大法官解釋編輯委員會,將全部解釋合併彙編,並分類逐條摘述要旨。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伴隨著中華民國憲法的誕生而創立,經過動員戡亂時期與臺灣民主兩個歷史階段。王寵惠先生雖然沒有生逢臺灣民主歷程,然而,在建構一套完善憲法本文以及致力於大法官解釋的彙整以充實大法官在憲政秩序關鍵時刻,日後做出重要的解釋鋪陳道路,他的智慮絕人,憲法意識偉大灼見,真是吾輩憲法後進值得尊敬效法之典範。

  東吳法學院成立於上海,從上海到臺北一直持續至今,首創全國第一也是唯一的以英美法教學為主的學院,由於王先生是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因而和東吳結緣,他曾經在東吳法學院教過書,其後因公務繁忙而辭教。也就因為英美法的特色,讓蔣介石先生深切體認中國力爭提昇國際法地位不能沒有東吳法學院更不能沒有王寵惠,這可從兩件事得知,一為1943年王寵惠先生陪同蔣總統出席開羅會議,另一為1946年二次世界大戰後遠東(東京)軍事審判,在前者若無王寵惠在會議上的堅持力爭開羅宣言內容除明訂日本應放棄臺灣及澎湖島外,必須同時明訂應歸還給中華民國,否則今日臺灣在國際上恐成為「地位未定」;後者則是由於遠東軍事審判是採英美法程序,蔣介石特別請人到東吳法學院邀請東吳參與協助,因此東京擔任軍事審判工作從法官、檢察官、翻譯與法務工作人員有一半以上來自東吳大學教授與校友。回顧歷史,王寵惠是近代中國憲政史上耕耘者及苦行僧。來臺以後,以司法院院長之尊,極力支持東吳復校,當時強人蔣介石先生對於王寵惠學識之淵博與愛國情操是尊敬的,對於全國唯一的東吳英美法教學,在面對國家重要關鍵發揮的不可替代影響力是肯定的,所以說沒有王寵惠,沒有英美法,東吳在臺的復校與校址的優勢,不可能有今日的局面。

  東吳法學院從開創到現今堅持英美法的教學研究,固然因此獲得政府重視肯定而為兩校區創造了「校址」的優勢。然而,從學術自由大學自治的長遠觀點來看,大學必須要有學術特色才能永續發展,東吳法學院和臺大、政大與臺北大等國立大學法學院相比,必須要有自己的特色始能超越他們,不能像一般法學院一樣完全受制司法官、律師等國考科目的教學,而忽略了英美法教學之發展。臺灣多元文化特色與有限的內需市場只有更開放的走出去,才能在國際經貿舞台上開創新局,任何的經貿談判與商務合約之締結,都必須有受過英美法訓練的人才足以勝任。我在眾多的場合遇到大事務所和大企業負責人常說,他們在聘用法律專長的人,應徵者有臺大、政大或東吳,條件資格若差不多,我一定選東吳,只因為東吳有英美法專業的訓練。在天子腳下英美法教學的東吳法學院不僅培育了東吳法律人競爭優質條件,更是提升臺灣,立足國際,放眼世界競爭力的重鎮。請各位東吳法律學弟學妹們好好珍惜並投入英美法的學習。

【文/董保城(法律系65級) 圖/校史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