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112年08月16日 號次:第7677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112年8月16日
華總一義字第11200069341號
修正公布名稱及第1、2、5、12、13、27、34、35、37、38-1、40條條文;增訂第13-1、32-1~32-3、38-2~38-4、39-1條條文;除第5條第2~4項、第12條第3、5~8項、第13、13-1、32-1~32-3、34、38-1~38-3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新名稱:性別平等工作法)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陳建仁
勞動部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