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吳大學承攬商安全衛生環境管理辦法
  • 適用身份:本校各一、二級單位
  • 最後修訂日期:2019-01-04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本校採購辦法第11條規定,凡有必要提醒廠商工作環境之危害因素,必須施作安全措施之請購案,請購單位應事先將「承攬商旅約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注意事項」納入請購文件提交廠商知悉;得標廠商於施作前或開標時,應繳交「文件簽收暨同意單」,並列入驗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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