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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吳大學理學院數學系學士班學生選課細則
  • 適用身份:數學系學士班
  • 最後修訂日期:2023/05/31

東吳大學理學院數學系學士班學生選課細則

109年07月01日 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112年05月31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依東吳大學選課辦法訂定本細則。
第 二 條 本學系開設之必修科目,該年級該班學生除成績優異且經任課教師同意者,輔導課皆不得衝堂。因輔導課衝堂而無法上輔導課者,均需填寫「輔導課衝堂報告書」(一科目一表)經任課教師、助教簽准後,於教務處規定時間內至學系辦公室辦理人工加選。前述成績優異係指該生前學期修習之數學系必修科目平均分數達90分(含)以上。
第 三 條 學生修讀本系全學年之專業科目,其上學期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得續修下學期科目。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實驗不設限。
第 四 條 分組授課之科目,該年級該班學生以學號單號為A組,學號雙號為B組,其餘身分學生不受限制。
第 五 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依東吳大學選課辦法規定辦理。
第 六 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