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理學院數學系學士班學生選課細則
109年07月01日 | 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
112年05月31日 |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第 一 條 | 依東吳大學選課辦法訂定本細則。 |
第 二 條 | 本學系開設之必修科目,該年級該班學生除成績優異且經任課教師同意者,輔導課皆不得衝堂。因輔導課衝堂而無法上輔導課者,均需填寫「輔導課衝堂報告書」(一科目一表)經任課教師、助教簽准後,於教務處規定時間內至學系辦公室辦理人工加選。前述成績優異係指該生前學期修習之數學系必修科目平均分數達90分(含)以上。 |
第 三 條 | 學生修讀本系全學年之專業科目,其上學期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得續修下學期科目。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實驗不設限。 |
第 四 條 | 分組授課之科目,該年級該班學生以學號單號為A組,學號雙號為B組,其餘身分學生不受限制。 |
第 五 條 | 本細則未盡事宜依東吳大學選課辦法規定辦理。 |
第 六 條 |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