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基雄先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2009年10月制定
2010年 8月修訂
2012年 5月修訂
一、為鼓勵及協助社工系學生專心向學,改善學生學習環境,完成學業,呂秋老師特捐助經費,並以父為名設立獎學金。
二、獎勵名額及金額
每學年兩名,每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三、申請資格
1.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士班在學學生。
2.對法律有興趣,曾修讀通過呂秋老師於本系開授之課程。
四、申請本獎學金應繳附下列資料送至社會工作學系辦公室申請辦理。
1.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
3.學生證影本
4.清寒或低收入戶證明書
5.特殊情況之證明書
所有檢附文件恕不退還。
五、申請時間及審核
1.受理時間為每年5月1日至15日。
2.本獎學金之審核由本系教師三至五人組成審核小組審查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
3.審核標準以家境清寒、成績優秀者為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