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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企管財經講堂「我們與公司治理的距離」

  • 06/1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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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數: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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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園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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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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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企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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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片提供:企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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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管系訊】

本校企業管理學系於2019年6月19日舉辦第四季「東吳企管財經講堂」,第三場次主題為「我們與公司治理的距離?從公司治理到法人治理」,由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陳冲擔任主持人,邀請前法務部長羅瑩雪、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講座教授邱太三、財經作家《公司的品格》作者李華驎以及本校企管系副教授陳麗宇,共同探討公司治理與法人治理的議題。

陳冲講座教授表示,國內公司治理討論已久,但距離落實仍待努力;去年《財團法人法》通過,但還有許多尚未納入該法或《公司法》管理的「非法人」或「非財團法人」,如宗教團體、公益信託等,已產生如以公益之名行投資之實,假公益真避稅或捐助自家股票等爭議及問題。

陳麗宇副教授擔任引言人,說明公司治理的核心乃在自律,應由下而上,讓媒體、民間專業人士、教育、市場監督、獨立董事等發揮專業職能;持股超過10%的股東,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當前公司治理的最大挑戰在於轉投資、交叉持股等問題。轉投資的現金流偏離控制權的爭議,更讓僅有現金流量不高者(例如僅有9%現金流)竟可以取得30%控制權,衍生侵佔與移轉公司財產等問題。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提到當前公司治理的多項挑戰。一是公司負責人登載不實的問題,在現行最高法院的見解下,掛名董事長對於公司所發生的損害,需與執行業務有因果關聯,才要負擔民事責任;二是獨立董事所發揮的職能應該重新檢視,未來獨立董事應該有選任機制以維持其獨立性;三是對財團法人投資持有公司股權之問題。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講座教授邱太三說明,目前台灣有6,000多個財團法人,卻面臨幾個問題。一是沒有主管機關,由各目的事業單位的主管機關管理;二是資金龐大的宗教團體尚未納入《財團法人法》規範;三是財團法人最高管理單位是董事會,並由第一代捐贈人擔任董事,然後再由上一屆董事遴選下一屆董事,以致出現「萬世一系」的弊端。

財經作家李華驎提到,在《公司法》與《財團法人法》相繼修訂後出現一個問題,就是公益法人已成為上市櫃公司控股的核心,國內知名企業如台塑、遠東新世紀、新光金控等,都由財團法人扮演大股東角色,在公司負責人捐贈財團法人,而財團法人又回購公司股權的現實下,很容易出現公司負責人僅有少數持股卻取得公司經營權的弊端。

財經講堂第四季的主題是「經濟新常態—全球競合下的大戰略與新願景」,企管系劉美纓主任特別感謝信義房屋獨家贊助。本季第四場次預計在2019年10月9日舉行,主題是「回歸經濟基本面,雙率政策年度回顧與前瞻」,希望產官學界能在未來有更多的互動交流,與時俱進,針對重要財經議題進行思辨,以作為政策制定參考與產業發展後盾。

【文圖/企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