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2017-08-21
  • 相關附件:
  1. 學期開始至開學後過三分之一學期候補者,需繳交全額住宿費。

  2. 經過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學期候補者,需繳交三分之二住宿費。

  3. 經過三分之二學期候補者,需繳交三分之一住宿費。


以上日期依照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所公佈之休退學退費標準訂定,詳細日期可查詢學生住宿中心行事曆。

  • 刊登日期:2017-08-22
  • 相關附件:
  1. 若確定於學期間離宿,請將房間行李打包、淨空床位,確認是否有借用宿舍公物尚未歸還,並將冰箱或儲藏室內放置物品清空後,至宿舍伏石蕨櫃台歸還宿舍感應卡(卡扣)、寢室鑰匙,宿舍幹部將至寢室進行財產清點及環境清潔檢查,待確認無誤後始可退還保證金。

  2. 校內宿舍住宿生請至勵進會寢室,向勵進會幹部確認勵進會費及公區冷氣費退費狀況(依各棟宿舍勵進會規定為主);校外宿舍住宿生請確認是否已繳交公物使用費。

  3. 寢室冷氣費用,請自行與室友進行結算。

  4. 住宿費退費標準:

    (1) 凡於宿舍開放進住日起5天內辦理離宿者,全額退費。
    (2) 於宿舍開放進住日第6日起離宿者,除休、退學因素外,一律不退費。
    (3) 網路費不予退費。
  • 刊登日期:2017-08-21
  • 相關附件:
  1. 請同學至德育中心確認,就學貸款住宿費部分是否已完成。

  2. 如果同學所申辦的就學貸款項目中未包含住宿費,則需繳交住宿費用。
    有申貸住宿費者,請於宿舍辦理進住手續期間,主動至宿舍伏石蕨櫃台、出示對保單並領取繳交網路費暨保證金之繳費單,再至出納組繳費即可。
  3. 若申請就學貸款、且有借貸住宿費者不慎重覆繳納住宿費,請同學攜帶原繳費收據到學生住宿中心辦公室辦理退費。

  1. 學校提供有「學雜費暨學生宿舍住宿費分期付款辦法」(可參考附件),如同學符合以下身分,可備妥相關文件、向德育中心提出申請。

    (1)在台無設籍之僑外生。
    (2)家庭經濟困難且不符合就學貸款申請資格者。

  2. 僅可分期繳交住宿費,網路費及保證金均需以現金繳交。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