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您好!
與本校合作刊登租屋資訊於校內網路、公佈欄等,步驟如下:
確認符合安全項目 >>>攜帶證件到校登記 >>> 接受實地訪視 >>> 完成合作程序

※ 請確認相關安全事項:
    1. 出租屋件非地下室、頂樓加蓋、木板隔間。
    2. 出租處須提供有功能正常之滅火器(於保存期限內、壓力值位於正常範圍內)。
    3. 熱水器裝設符合安全要求,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瓦斯熱水器位於通風良好處,或裝設強制排氣裝置機型;電熱水器裝有防漏電裝置)。
    4. 建築物具有鎖具等門禁管制;建物內或周邊停車場所設有照明。
    5. 屋內設有火警警報器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6. 逃生通道保持暢通,出口標示清楚。
    7. 室內電線(延長線)無老舊、接觸不良、積汙導電、超載、短路、漏電之情形。
    8. 同意使用本校所提供之「學生房屋租賃契約書」訂定租賃契約。
 

※ 請攜帶證件到校登記:
    1. 房屋所有權人及聯絡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代理人請備屋主本人委託書,表明具代為行使租賃之權利。
    3. 房屋所有權狀或當年度房屋稅單影本。
  
   以上證件均僅提供本中心租賃服務留存,不做其他用途。兩校區學生住宿中心辦公室位置:
 【雙溪校區】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綜合大樓B220室
 【城中校區】台北市貴陽街一段56號第六大樓6503室
 

※ 需接受本校人員實地訪視:
    本中心將派受過訓練的訪視工讀生到租屋處探訪環境,確認符合基本安全項目,
    並拍攝照片上傳至校內租屋網,供學生閱覽。

 

 

【東吳大學個資告知】
聲明東吳大學基於「履行房屋租賃契約」、「租屋安全管理」、「房東資訊提供」之目的,
須取得房東(聯絡人)之識別類、特徵類、財產類等資料(須提供身份證、權狀等影本)及相關租屋資訊,
以在租賃契約存續之期間及地區內,作為建立名單、確認身分、公開租賃資訊及業務聯絡之用。
本校亦可能在租屋安全、糾紛等事故發生時,向您進行必要的聯繫,或將資料提供予有權調查之公務機關。
您可依法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
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
請洽【雙溪】(02)2881-9471轉分機7562~7569;【城中】(02)2311-1531轉分機2345~2349。
(註:如未完整提供資料,將無法完成與本校合作之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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