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外租賃生輔導工作推動小組
依教育部來文指示,本校訂定有校外租賃學生輔導辦法,並辦理校外賃居訪視、相關活動等,於民國100年成立了「校外租賃訪視小組」,110年配合教育部來文指示,更名為「校外租賃生輔導工作推動小組」,以了解本校租賃生校外租屋及居住安全情形。

2.訪視對象規劃
對象為本校全體校外租賃學生,惟因租賃人數眾多,主要以甫遷出宿舍之大二租賃學生、未獲分配床位的大一及轉學新生、於相關問卷中表達需要或願意接受學校派員訪視者、境外生等,進行聯繫安排訪視作業。

3.訪視人員與進行方式
租賃生訪視作業由本校各學院、學系輔導教官、校安中心與學生住宿中心人員協助,事先聯繫預約租賃生課餘時間,實地訪視其租賃環境。訪視過程中,如發現租賃生發生租賃相關問題,則從中協助處理或轉告家長、導師進行輔導。

4.訪視項目內容
租賃生訪視作業按教育部規定,主要確認與宣導項目如下:
(1)建築物:具門禁管理、內部或周邊設有照明、內部或周邊設有監視器
(2)逃生安全:通道暢通、出口標示清楚、了解逃生通道及逃生要領
(3)消防安全:滅火器功能正常、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4)用電安全:室內電線(延長線)未過於老舊、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具備用電安全常識
(5)CO防範:熱水器裝設符合安全要求
(6)租賃契約書:符合內政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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