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位/輔系/跨領域學程

一、申請方式

於每學年四月份,由教務處公告各系申請資格及審查標準,並於五月份接受申請。各系審查結果大約於六月底前由教務處公告。申請同學需自備歷年成績單與相關備審資料,向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格,填妥後交由註冊組轉交本系及他系審查。

詳閱雙主修申請辦法雙主修申請條件

二、修讀科目及學分

1、雙學位:需於畢業前修讀完所申請學系(簡稱他系)所有專業必修科目,始得取得雙學位資格,詳細科目則依申請年度不同而有所差異,請至他學系系辦公室索取。(所謂專業必修科目係指扣除「校訂共同必修科目」後之學系必修科目)

       2、輔系:應修畢各該輔系所規定之專業(門)必修科目至少二十學分。

3、跨領域學程:選修跨領域學程學生應修畢各該跨領域學程所規定之專業(門)必、選修科目至少二十學分,其中至少應有十學分不屬於學生主學系、加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詳細申請條件、修讀科目及學分數,請參閱教務處課務組網頁。(路徑:東吳大學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課務組→歷年課程資料→http://www.scu.edu.tw/~curr/p3-2cos.htm學士班→2.各系必選修科目學分表、4.各系輔系科目學分表、5.各系雙主修申請條件、6.跨領域學程申請條件暨科目學分表)

 

三、學分互相抵認問題

1、雙主修:修讀雙主修學生,得以本學系所修之必修科目學分,抵免他學系應修之必修科目學分。所修他學系之必修科目與本學系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得由本學系決定抵免為該系之科目學分,若所修他學系之必修科目性質不同者,得依各學系規定抵免為外系選修學分,併計入本學系規定之最低畢業學分。前項辦理抵免後,其應修習他學系之最低學分數不得低於四十學分,且應在本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以外加修之。

2、輔系:修讀輔系課程最高可列抵十學分為外系選修學分,相關科目可參考下表。各輔系科目如與主學系必修科目相同時,不得視為輔系科目,應在各輔系必修科目或其他相關科目中選修規定學分。

3、跨領域學程:選修跨領域學程學生應修畢各該跨領域學程所規定之專業(門)必、選修科目至少二十學分,其中至少應有十學分不屬於學生主學系、加修雙主修及輔系之必修科目。主學系必、選修科目得抵為跨領域學程科目至多十學分。

4. 請詳閱政治系雙主修抵免事

   ◎請詳閱入學年度之學士班學生手冊。

◎列抵為外系選修學分,不得超過十六學分。

◎以上列抵科目之時間與方式,請於大四上學期至註冊組領取「雙主修學分互抵申請表」、「跨領域學程學分互抵申請表」,經雙方學系簽章後至註冊組辦理。

5、他學系同學加修本系為雙學位者,得以他學系所修之必修科目學分抵免本學系所修之必修科目學分。請於大四上學期至註冊組領取「雙主修學分互抵申請表」、「跨領域學程學分互抵申請表」,經雙方學系簽章後至註冊組辦理。

6、加修輔系、雙學位前之預修科目,得以個案申請方式辦理列抵為外系選修學分。修讀輔系、雙學位之同學,若於畢業前放棄資格,其所修學分得以列抵為外系選修學分

7、除上述規定外,本系同學以選修本系所開課程為原則

8、本系加修雙輔跨領域學程,產生相互學分認抵之補充說明,請詳閱說明

 

*補充:

目前及未來本系同學申請【輔系】法律系,經核准後具有輔系法律系之身分,其中本系大四必修課程中「國際公法」、「國際政治經濟」二選一課程有下列事項說明:

1. 在輔系法律系的課程中,「國際公法」非必修課程,因本系「國際公法」課程授課與觀察重點,與法律系「國際公法」著重不同,嚴請輔系法律系之本系同學僅能以修讀本系之國際公法課程為主。

2.由於法律系有四個班級課程可以選擇,切勿以法律系課程與本系課程衝突,法律系課程人工加選方式困難等理由,要求以法律系「國際公法」抵認本系「國際公法」課程。

3.輔系法律系同學,法律系之『國際公法』無法抵認本系「國際公法」課程,又依本系學生手冊中說明:「自九十五學年度入學新生,本系至多承認修讀外系科目16學分,修讀外系科目僅限於本系未開之科目才得以承認學分。因此,除了與本系課程名稱相同的科目外,同學至他系選修課程原則上均予承認。」,若同學自行選擇修讀法律系的國際公法課程,依此規定無法抵認本系之國際公法課程,亦無法承認為畢業學分,且本系二選一之課程僅能修讀「國際政治經濟」,請同學在選課時務必謹慎,謝謝各位同學的配合。

❗簡而言之❗

輔系法律系之同學,因法律輔系必修表內無【國際公法】此科目故無法抵認本系必修二選一課程中「國際公法」。參照上述第三點,除雙主修法律系同學之外(((就是輔法律系及一般生同學)))

選擇修讀法律系開設之國際公法,本系不予以抵認必修,而且也無法承認為【畢業學分】(外系選修也無法承認),欲修習國際公法的同學,必須修習本系所開之國際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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