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系選修學分列抵
外系選修學分列抵
一、 除校訂共同必修科、全校性選修課程、通識課程外,選修他學系課程原則上必須先至開課學系辦理簽章認可。請於加退選期間持選課查對表至開課學系辦理,於初選階段已直接加選成功者可免。
二、 自九十五學年度入學新生,本系至多承認學生修讀外系科目16學分,修讀外系科目僅限於本系未開之科目才得以承認學分。因此,除了與本系課程重覆的科目外,同學至他學系選修課程原則上均予承認。
三、 「全校性選修課程」僅有部份科目為本系承認為畢業學分,「全校性選修課程」課程名稱與各系承認科目請參閱教務處課務組「歷年課程資料」
( (http://www.scu.edu.tw/~curr/p3-2cos.htm)。
修讀本系承認之「全校性選修課程」其學分計入前述外系科目16學分之內。
四、 「通識課程」:修讀「通識課程」超過12學分之課程,不得計入本系畢業選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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