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教研大樓8樓梯廳木桌椅使用須知 108.03.25
一、本場地提供木桌椅供社會學系師生進行閱讀、討論及相關活動使用。
二、使用時應妥善保管個人物品及財物,管理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三、使用者使用時須維護環境整潔,且使用完畢離去前須整理桌面,並將垃圾帶走。
四、使用者對場地設備應負正常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因不當使用造成桌椅損壞,須負維修或賠償責任。
五、使用者如需變更場地佈置時,應取得管理單位同意,並於事後恢復原狀。
六、此區域為公共空間,使用時請勿大聲喧擾,避免影響辦公環境及教室上課。
七、以上未盡管理事宜,以管理單位最近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