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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7.16

  • 修讀學分上下限:
    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最低 10 學分,最高 25 學分,四年級最低 9 學分、最高 25 學分。延長修業者,最高學分數比照最後一年辦理。但若前一學期成績達各班前10%,或經核准修讀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教育學程之學生,得提高修課上限至 30 學分,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得超修之學分可於開學後加退選期間自行上網加選課程至30學分。

     
  • 全學年之課程,上學期未曾修讀或修讀成績未達 50 分者,不得續修下學期。僅修一學期或有一學期成績不及格者,上下學期學分皆不承認。
     
  • 凡全學年之課程,下學期仍應修讀原班。
     
  • 為提供師生共同活動的時段,以及舉辦「多元學習」必修課程認證活動,本系系會時間(星期二第五、六堂),大一至大三學生不得選課,但獲准修讀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或第二專長者,得因修讀前述必修課程因素特案開放。
     
  • 系訂必修課程擋修規定:
    本系學生修讀下列三門系必修課程前,必須修過一年級「社會學」或「社會統計」課程且上下學期成績各須高於50分轉學生、轉系生、申請本系為雙主修生及輔系生等四類別學生不受前述擋修規定限制,得逕予以修課。各課程先修科目如下:
    (1)社會學理論:先修科目-社會學。
    (2)社會統計資料處理:先修科目-社會統計。
    (3)社會研究方法:先修科目
    -社會統計。
     
  • 固定必修科目時段:
    本系學士班「社會學」、「社會統計」、「社會學理論」、「社會研究方法」四門必修課程係採固定上課時間進行授課。配合「社會研究方法」課程自108學年度起改採A、B兩班分三組教學,其授課時間調整如下,請同學們務必留意

     (1)社會學:A班-正課週四第789節,輔導課週五第12節;B班-正課週一第789節,輔導課週四第12節。
    (2)社會統計:A班-正課週一第789節,實習課週四第12節;B班-正課週四第789節,實習課週五第12節。
    (3)社會學理論:A班-週三第789節;B班-週四第789節。
     
    (4)社會研究方法:-正課週二第789節,實習課週三第12節;B組-正課週三第789節,實習課週一第12節;C 組-正課週一第789節,實習課週二第12節

     
  • 系訂必修課程得跨班選課:
    A、B兩班學生可自由選擇A班或B班必修課上課,但每班必修課程初選階段修課人數上限,除一年級課程設為 70 人外,二至四年級必修課程設為60人;二年級社會統計資料處理課程及三年級社會研究方法課程,採A、B兩班分三組教學,各組修課人數上限為 50 人;至於三選一必修課程,修課人數上限為55人。

     
  • 開學後學科加退選階段本系額滿必修或選修課程人工加簽規定:
    (1)必修課程:  
         A.  一般必修科目:不再請學生找授課教師簽名,學生加退選階段得否加簽額滿一般必修科目授權由系辦考量學生特殊原因(如修讀雙主修科目衝堂等)後判斷能否加簽,並維持部分科目在考量學校電腦或統計軟體套數之限制下不開放加簽原則。

         B. 三選一必修科目:學生需徵得授課教師之簽名同意才可加簽額滿三選一必修科目,但本階段各科授課教師加簽學生人數以10名為限。
     (2)選修課程:
    本系選修課程初選階段修課人數上限,經系課程委員會及系務會議兩次會議討論,通過自107學年度起,將修課人數上限調整為40人全英語授課科目初選階段修課人數上限維持不變,仍以30人為限)。至於在開學後學科加退選階段,依本系學生所屬年級進行分類,區分成「大一至大三生」及「大四生」兩個類群,每個類群由授課教師各加簽上限 5 名(加簽名單以授課教師簽名所排序號為準),並於每門選修課程第一次上課後才開放該課程進行人工加簽。至於延畢生加簽名額比照外系生,自105學年度起改列為外加名額,不計入「大四生」類群5名加簽名額之內,授權由該科目授課教師簽名決定延畢生能否加簽。

    (3)每位學生加簽單一額滿必修或選修課程時,僅能請授課教師加簽自己的選課查對表,不開放代簽,並且須至系辦登記確認。 未到系辦登記者,視同未選上該課程
     
  • 系必修課程不可上修,系選修課程開放修讀規定如下:
    (1)一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得上修二年級(含)以上的選修課程,特殊情形才得以放寬。
    (2)
    二年級學生:可上修三年級選修課程。初選階段不開放二年級學生修讀四年級選修課程,但在加退選階段經授課教師同意後,得修讀四年級選修課程。
    (3)三年級學生:可上修四年級選修課程。
    (4)四年級學生:一至四年級選修課程皆可修讀。

     
  • 本系承認可計入本系畢業學分之外系學分規定:
    (1)98 學年度(含)以後入學新生:承認本系學生修讀外系課程至多以 19 學分為限,超過之學分不列入本系畢業學分之內。本系學生修讀外系課程須符合外系相關選課規定外,無須事先向本系提出申請,凡本系「未開設」之外系課程一律承認,但不包括體育選修課程通識課程軍事教育選修課程及部份本系未承認之全校性選修課程
    (2)
    95 學年度至97學年度入學新生:承認本系學生修讀外系課程至多以 16 學分為限,至於其他修讀外系課程規定同上述所列。
    (3)94 學年度(含)以前入學新生:承認本系學生修讀外系課程至多以 10 學分為限,至於其他修讀外系課程規定同上述所列。

     
  • 「多元學習」課程修課規定:
    為鼓勵本系學生積極參加學術活動,
    規定學士班學生必須於修業年限內獲得本系舉辦或認定之學術活動認證達規定點數 16 點始符合畢業資格(本系學生參加非本系舉辦或認定之學術活動,得列入認證點數,但至多以4點為限。非本系舉辦或認定之學術活動,每參加1次獲認證一點)。本必修課程開設於三年級下學期,學分數1學分,並發給學生「學習護照」作為學習輔助。有關本課程修課規定請參閱「東吳大學社會學系學士班學習護照實施辦法」。

     
  • 「社會學實習」課程修讀規定:
    開在四年級的
    「社會學實習」課程,修課學生必須前往機構進行至少100小時的暑假或期中實習,修讀學生必須符合「東吳大學社會學系『社會學實習』課程學生校外實習辦法」之規定。

     
  • 外文共開設英、日、德三種語文。大一新生必修英文,但凡檢具通過等同全民英檢中級聽讀證明或學科能力測驗或指定科目考試英文科成績達頂標之新生,可改選日文或德文。二年級必修英文,但凡已選修其他非大一英文者,二年級必須續修該語言,如選修大一日文的新生,二年級必須續修大二日文。
     
  • 大一英文免修標準:
    學生入學前即具備本校認可之英語文能力測驗聽力與閱讀成績達CEFR「B2」以上證書者,或是入學時具備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英文科成績達15級分、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指定科目考試英文科成績達當年度全體考生前5%之分數、大陸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外語成績達130分任一種條件者,得申請抵免共同課程英文(一)。入學新生符合抵免標準者,必須於入學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大一德文免修標準:
    依據「東吳大學『德文』課程抵免細則」規定辦理。入學新生符合抵免標準者,必須於入學第一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英文能力、資訊能力、美育活動畢業標準:
    自103學年度起本校學士班入學新生最遲在延長修業年限內,必須通過「英文能力」、「資訊能力」檢核與「美育活動」三項畢業標準。各項畢業標準如下:
    (1)英文能力:本校規定自97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新生最遲在延長修業年限內,必須通過等同CEFR「B1」之聽、讀能力或東吳大學英檢且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始准予畢業。如未通過者,需修畢相關英語補救課程(深耕英文I、II),才准予畢業。
    (2)資訊能力:本校社會學系學生修讀通過二年級「社會統計資料處理」必修課程成績及格者即可認抵通過「資訊能力」畢業標準。
    (3)美育活動:最遲在延長修業年限內必須參與校內藝文活動至少4場次,方可畢業。
    有關英文能力、資訊能力及美育活動三項詳細畢業標準及抵免方式,可參閱本校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網頁內容(網址:
    http://web-ch.scu.edu.tw/generaledu/web_page/5081)。
     
  • 通識課程:
    (1)本校自102學年度起之入學新生,通識課程總計須修讀12學分
    (2)通識課程共分六大類別:
       第一類:歷史與文化
       第二類:文學與藝術
       第三類:自然與環境
       第四類:社會與發展
       第五類:全人健康
       第六類:生活倫理
    (3)學生應於六類別中至少修讀不同之四個類別課程,並且必須修讀本系承認之通識課程。本系承認科目請參閱
    本校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網頁內容(網址:
    http://web-ch.scu.edu.tw/generaledu/file/5537
     
  • 上網確認選課清單:
    每學期學生必須依照本校教務處規定的時間內上網確認選課清單,以確認每學期選課資料無誤。(網址:http://web.sys.scu.edu.tw/;學生服務→教務→選課清單確認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