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送「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第8點修正案
摘要重點說明如下:(一)個案經春暉小組輔導三個月後,應採集尿液再送檢驗機構檢驗,經確認檢驗尿液檢體中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者,應再實施輔導一次,期間三個月,並協請家長將個案轉介至衛福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及函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二)依前款規定輔導無效或家長拒絕送醫戒治時,學校得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兒權法相關規定,洽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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