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學生兵役業務執行辦法 :
一、102年7月31日重新訂定。 二、103年7月31日第一次修訂。 三、107年9月10日第二次修訂。 四、109年9月1日第三次修訂。
依據:
一、兵役法、兵役法施行法。
二、妨礙兵役治罪條列。
三、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四、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
六、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
相關附件:東吳大學學生兵役業務執行辦法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