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系選修學分列抵
外系選修學分列抵
一、 除校訂共同必修科、全校性選修課程、通識課程外,選修他學系課程原則上必須先至開課學系辦理簽章認可。請於加退選期間持選課查對表至開課學系辦理,於初選階段已直接加選成功者可免。
二、 自九十五學年度入學新生,本系至多承認學生修讀外系科目16學分,修讀外系科目僅限於本系未開之科目才得以承認學分。因此,除了與本系課程重覆的科目外,同學至他學系選修課程原則上均予承認。
三、 「全校性選修課程」僅有部份科目為本系承認為畢業學分,「全校性選修課程」課程名稱與各系承認科目請參閱教務處課務組「歷年課程資料」
(http://www.scu.edu.tw/~curr/p3-2cos.htm
修讀本系承認之「全校性選修課程」其學分計入前述外系科目16學分之內。
四、 「通識課程」:修讀「通識課程」超過12學分之課程,不得計入本系畢業選修學分。
*目前及未來本系同學申請【輔系】法律系,經核准後具有輔系法律系之身分,其中本系大四必修課程中「國際公法」、「國際政治經濟」二選一課程有下列事項說明:
1. 在輔系法律系的課程中,「國際公法」非必修課程,因本系「國際公法」課程授課與觀察重點,與法律系「國際公法」著重不同,嚴請輔系法律系之本系同學僅能以修讀本系之國際公法課程為主。
2.由於法律系有四個班級課程可以選擇,切勿以法律系課程與本系課程衝突,法律系課程人工加選方式困難等理由,要求以法律系「國際公法」抵認本系「國際公法」課程。
3.輔系法律系同學,法律系之『國際公法』無法抵認本系「國際公法」課程,又依本系學生手冊中說明:「自九十五學年度入學新生,本系至多承認修讀外系科目16學分,修讀外系科目僅限於本系未開之科目才得以承認學分。因此,除了與本系課程名稱相同的科目外,同學至他系選修課程原則上均予承認。」,若同學自行選擇修讀法律系的國際公法課程,依此規定無法抵認本系之國際公法課程,亦無法承認為畢業學分,且本系二選一之課程僅能修讀「國際政治經濟」,請同學在選課時務必謹慎,謝謝各位同學的配合。
簡而言之
輔系法律系之同學,因法律輔系必修表內無【國際公法】此科目故無法抵認本系必修二選一課程中「國際公法」。參照上述第三點,除雙主修法律系同學之外(((就是輔法律系及一般生同學)))
選擇修讀法律系開設之國際公法,本系不予以抵認必修,而且也無法承認為【畢業學分】(外系選修也無法承認),欲修習國際公法的同學,必須修習本系所開之國際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