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計算方式

學分計算方式

在校學分數總和=外系學分+本系畢業學分=外系學分+(共同必修學分+本系必修學分+本系選修學分+本系承認之外系學分)。

凡在本校修讀之科目,均登載於個人成績表上並計算學分,其中某部份學分得計入本系畢業學分,其認定標準請參照各年級課程標準。

校定共同必修學分

26

本系必修學分

53

本系選修學分

(含本系承認之外系選修,含全校性選修、

他學系之科目,至多16學分)

49(最低)

本系畢業學分數

265349(最低)=128(最低)

外系學分數

?(外加)

在校學分數總和

本系畢業學分128(最低)+外系學分?

 

畢業學分

入學學年

必修學分

選修學分

畢業學分

106

76

52

128

107

75

53

128

108

76

52

128

109

76

52

128

110

79

49

128


※詳見各學年入學新生必選科目表

 

本系各年級學分上下限

※ 由於各學系各年級課程標準不一,所修畢業學分數亦有所差別,本系建議修讀學分係依照各年級課程標準計算得來,此與「東吳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四條規定有不盡相同之處,請同學依照本系標準修課以確保得以順利畢業,若有特殊情形如修讀輔系、雙學位、跨領域學程等則可不受此限制。

※ 依「東吳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每學期應修學分數,一、二、三年級最低十學分,最高廿五學分;四年級最低九學分最高廿五學分。延長修業者,最高學分數比照最後一年辦理。

 ※ 建議各學期修習學分上、下限(103學年度入學新生):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合計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校定共同  必修學分

8

6

4

4

2

2

0

0

26

系必修學分

8

10

11

11

7

3

3

0

53

系選修學分

4

4

5

5

6

10

6

9

49

總學分數

20

20

20

20

15

15

9

9

128

 

超修規定

依「東吳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前一學期達各班前百分之十,或經核准修讀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教育學程之大四(含)以上學生,得提高修課上限至三十學分,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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