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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學生救助措施整理

  • 06/08/2021

(一)「社會學系急難救助金」

1.申請條件:凡本系學生在學期間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急難救助:

(1)、傷、病住院醫療,而家境清寒,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2)、家庭突遭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無力繼續就學者。

(3)、其他偶發事件,亟需救助者。

2.申請程序:學生檢附申請書,經導師簽名後,送本系承辦人員辦理,可遠距 辦理。

3.助學金名額、金額:視實際需求而定,每名以不超過新台幣壹萬兩千元為原則。

4.助學金審核:本系「急難助學金」之審核,自本系承辦人確認收件後,即送系主任審核,並依照個案之急難情況核定補助之金額。

(二)「東吳大學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學生急難救助金」

1. 同學有受新冠肺炎疫情而影響經濟之情形,可向德育中心申請緊急紓困助學金。

2. 申請表至「電子化校園系統→校務行政服務→獎助學金線上申請→東吳大學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學生急難紓困金」下載;為協助同學度過難關,若相關書面證明資料取得困難,同學可填寫切結書提出申請,並將從寬認定。

3. 考量本校實施遠距教學期間,同學不便到校,申請文件的「在學證明」可用學生證正反面(免蓋註冊章)取代;建議同學可以電子郵件申請,請將相關申請資料掃描成電子檔後寄送至pulin@gm.scu.edu.tw。

(三) 「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1.申請對象(以下條件均需符合):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由學校審核認定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

(3)已申請109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2.申請需檢附資料列表:

(1)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申請表請上電子化校園獎助學金系統下載)。

(2)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房屋租賃契約書

(4)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5)受疫情影響佐證相關文件,如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非自願離職證明…等,如未能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請檢附切結書。

3.申請時間:
本作業分2階段受理申請,依電子郵件寄送申請文件時間為憑,第1階段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年7月29日(四)截止(若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之畢業生,請於本階段辦理);第2階段申請時間為110年8月2日(一)至8月31日(二)截止。

4.申請方式:
請於申請時間至電子化校園系統進行線上申請(路徑:電子化校園系統→校園行政服務→獎助學金線上申請),並將申請資料(紙本文件請掃描成電子檔或拍照)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學生住宿中心信箱housing@scu.edu.tw,信件標題請配合下列規定書寫:「OOO(姓名)疫情紓困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文件」。

5.補貼額度:
本項補貼期間為110年5月至7月,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台北市每人每月1800元;新北市每人每月1,600元,以補貼3個月為原則,依租賃契約實際起訖日核發補貼金額。若於補貼期間內有簽訂新租賃契約,需於簽約後10日內,主動檢附新租賃契約予學校,始可核發後續之補貼金額。

6.撥款作業:按申請截止時間,分2階段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