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

教務會議:以教務長、學術交流長、各學院院長、各學系主任、各學程主任、師資培育中心主任、圖書館館長、教學資源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推廣部主任、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華語教學中心主任、語言教學中心主任、各學系教師代表一人、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七人(含研究生代表一人)及有關教學業務之行政單位主管組織之,教務長為主席,討論教務之重要事項。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教務會議下得設相關委員會,向教務會議負責,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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