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0月6日發文
主旨:本院111學年度學術獎勵及補助案部分項目實施或暫緩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本院為鼓勵師生積極從事研究,經院務會議通過實施「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學術獎勵及補助辦法」,敬請鼓勵所屬師生踴躍提出。各獎勵及補助項目如下:
(一)研討會論文發表。
(二)學術刊物投稿審查。
(三)申請科技部個人研究計畫及大專生研究計畫。
(四)申請政府機關教學、研究、產學合作計畫(科技部個人研究計畫及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除外)。
(五)教師研究績效獎勵,分為「特優獎」、「優等獎」、「潛力特優獎」及「潛力優等獎」,每年發函受理一次。
(六)教師及研究生參與所屬學術領域學會。
二、111學年度獎勵及補助案,因本校校務發展計畫預算凍結因素,院辦公室整體預算僅為原核定之60%,故將暫緩實施上述第一、二、六類之補助案,後續是否恢復,將視預算執行餘額情形再行考量及公告。
三、111學年度循例實施之獎勵及補助案,如下:
(一)第三類獎勵案,不需提出申請,本院將於111學年度第二學期依研究發展處提供之名單造冊陳報院長核定獎勵。
(二)第四類獎勵案,「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不需提出申請,本院將於111學年度第二學期依教學資源中心提供之名單造冊陳報院長核定獎勵。餘他項計畫之申請補助案件,執行期間為111學年度者,請於計畫結果通知當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以公文發文為準),逾時恕不受理。
(三)第五類獎勵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15日下午五點前受理,請填寫申請表並依所述方式檢附佐證資料,經所屬單位主任初審後,續送本院辦公室。本項獎勵依起聘年度分為兩類:
1、「潛力特優獎」及「潛力優等獎」, 適用105~110學年度起聘專任或專案教職教師 。
2、「特優獎」、「優等獎」,適用104學年度(含)以前起聘專任教職教師。
(四)上述各不同類別及案件別,請分開填單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