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學術獎勵及補助辦法
  • 適用身份:專任/專案教師/學生
  • 最後修訂日期:1121004

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學術獎勵及補助辦法

112年10月4日發文

主旨:本院112學年度學術獎勵及補助案實施優先順序與部分暫緩執行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本院為鼓勵師生積極從事研究,經院務會議通過實施「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學術獎勵及補助辦法」,各類獎勵及補助項目如下:
(一)研討會論文發表。
(二)學術刊物投稿審查。
(三)申請國科會個人研究計畫及大專生研究計畫。
(四)申請政府機關教學、研究、產學合作計畫(國科會個人研究計畫及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除外)。
(五)教師研究績效獎勵,分為「特優獎」、「優等獎」、
「潛力特優獎」及「潛力優等獎」,每年發函受理一次。
(六)教師及研究生參與所屬學術領域學會。
二、112學年度獎勵及補助案,因本校校務發展計畫預算凍結因素,故暫緩實施上述第二、六類補助案。
三、本(112)學年度優先實施之學術獎勵及補助案如下:
(一)優先順序一為第三類獎勵案「教師申請國科會個人研究計畫」,教師不需提出申請,本院將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末,依研究發展處提供之名單造冊陳報院長核定獎勵。
(二)優先順序二為第四類獎勵案「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教師不需提出申請,本院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依教學資源中心提供之名單造冊陳報院長核定獎勵。餘他項計畫之申請補助案件,執行期間為112學年度者,請於計畫結果通知當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以公文發文為準),逾時恕不受理。
(三)優先順序三為第三類獎勵案「教師指導與學生申請國科會大專生研究計畫」,教師及學生均不需提出申請,本院將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依研究發展處提供之名單造冊陳報院長核定獎勵。
(四)優先順序四為第五類教師研究績效獎勵,優先順序五為第一類教師申請研討會論文發表補助,此兩項申請案將於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視經費情形另函公告受理事宜。
四、本(112)學年度本院「研究生」學術補助與獎勵,自即日起受理「研討會論文發表」類申請。受理對象為112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在學之本院各學系研究生(不含休學生),其於112年7月16日至113年7月15日期間,至國內外研討會發表論文,並符合「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學術獎
勵及補助辦法」之規範。前述績效請於研討會發表完畢後填具申請表,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經所屬單位主任初審後,續送本院辦公室。此類案件依申請送件日期順序辦理核銷撥款作業,受理期間如遇經費用罄之情形,將另函公告中止受理。
五、前述獎勵辦法及申請表格請至本院網站「院法規及表格」下載及查詢;其他未盡或疑問事宜,請洽院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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