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本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於民國94年8月1日正式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校長為主任委員、主任秘書為執行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人事室主任、健康暨諮商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外,並置有教師代表7人、專業人員1至4人、職員代表2人及學生代表2人組成之,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112學年度計有主任委員1人、執行長1人、當然代表5人、教師代表7人、專業人員3人、職員代表2人及學生代表2人,共21位委員,男性委員9位,女性委員12位。藉由性別平等教育推廣活動,提升全校對於性別平等意識的敏感度。

有關本委員會任務與職掌,請參閱「東吳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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